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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演义-第40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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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总统选举法''
第一条有中华民国国籍之男子,完全享有公权,年满四十岁以上,并居住国内满二十年以上者,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
第二条大总统任期十年,得连任。
第三条每届行大总统选举时,大总统代表民意,依第一条所定,敬谨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三人。
前项被推荐者之姓名,由大总统先期敬谨亲书于嘉禾金简,钤盖国玺,密贮金匮于大总统府,特设尊藏金匮石室尊藏之。
前项金匮之管钥,大总统掌之。石室之管钥,大总统及参政院院长国务卿分掌之,非奉大总统之命令,不得开启。
第四条大总统选举会,以下列各员组织之:
一参政院参政互选五十人。
二立法院议员互选五十人。
前项各款之互选,用记名连记投票法,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由内务总长监督之。
届组织大总统选举会,立法院在闭会期内时,以在京议员之名次在前者五十人,为大总统选举会会员。
第五条大总统选举会,由大总统召集,于每届选举期前三日以内组织之。
第六条大总统选举会,以参政院议场为会场,以参政院院长为会长。
参政院院长,如系副总统兼任,或有其他事故时,以立法院议长为会长。
第七条选举大总统之日,大总统敬谨将所推荐有被选举为大总统资格者之姓名,宣布于大总统选举会。
第八条大总统选举会,除就被推荐三人投票外,得对于现任大总统投票。
第九条选举大总统,以会员四分之三以上到会,用记名单名投票法。得票满投票人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若皆不足当选票额时,就得票多数之二人行决选,以得票较多数者为当选。
第十条每届应行选举大总统之年,参政院参政,认为政治上有必要时,得以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为现任大总统连任之议决,由大总统公布之。
第十一条大总统任期未满,因故去职时,应于三日内组织大总统临时选举会。
临时选举未举行前,大总统职权,由副总统依约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代行之。如副总统同时因故去职,或现不在京,及有其他事故,不能代行时,由国务卿摄行其职权。但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规定之职权,不得代行或摄行。
第十二条届行临时选举之日,由代行或摄行大总统之职权者,咨行大总统临时选举会会长,指任会员十人,监视开启尊藏金匮石室,恭领金匮到会,当众宣布。就被推荐三人中,依九条之规定,投票选举。
第十三条现任大总统连任,或当选大总统继任,均应于就职时,为下列之宣誓。
余誓以至诚遵守宪法,执行大总统之职务,谨誓。
宪法未公布施行以前,前项誓词,须声明遵守约法。
第十四条副总统之任期,与大总统同。任满时,由连任或继任之大总统推荐有第一条资格者三人,准用选举大总统之规定行之。
第十五条本法自公布日施行。(本法施行之日,中华民国二年十月五日所宣布之大总统选举法废止之。)
依这选举法看来,是大总统一任十年,且得连任,或一次或两次三次,并未明定限制。试想做了大总统,已是年满四十,人生上寿,不过百年,若连任数次,便是终身为大总统了。释明上文第一,二,七,八,十三各条。后任的大总统,须由前任的大总统推荐三人,署名金简,密贮金匮,将来选举后任大总统时,除对于现任大总统,得票选举连任外,只有金简中所写的姓名,可以选举,此外不能羼入,照此制度,明明是总统得以世袭,如袁总统有子十余人,他若写着三个儿子的姓名,藏将起来,俟后任选举,总要把他三个儿子中,选出一人,否则惟有老袁永远活着,仍归他连任下去,别人是永世无望了。释明上文第三及十二各条。小子曾记前清雍正年间,雍正帝定立储法,默选储君,书名纳匣,藏在正大光明殿额的后面。袁总统做过前清大员,想是熟悉掌故,所以把雍正成制,抄袭了来。以袁总统比雍正帝,阴鸷相似,而胆略尚恐未逮。还有一篇告令,说明改正选举法,实为总统绝续时,预防争乱起见,小子也似信非信,只好付诸阙如。惟总统选举法,既已改定,袁总统应如法照行,他便就意中所爱的三人,书藏金匮,或说是黎元洪、徐世昌及袁大公子克定,或说是克定、克文、克良、克端等类,统是袁家公子。大约此说近是。但袁总统素好秘密,书藏时无人在旁,只由他一手做成,因此外人无从知晓,不过凭虚推测罢了。
隔了两天,复定出国玺条例。国玺分作三项,一为中华民国玺,凡遇国家大典礼大政事及国际交换国书等项,应用此玺;二为颁爵袭职,及封赠册轴等所用,叫作封策之玺;三为给予勋位勋章,及其他荣典文书等所用,叫作荣典之玺。此外加大总统印,陆海军大元帅印,一时不便称玺,仍然沿称为印,附入国玺条例中。改印为玺,非帝制而何?
光阴似驶,又是民国四年,元旦觐贺等礼仪,且不必说。惟袁总统把新颁官制,策令群僚,授徐世昌为上卿,杨士琦、钱能训为中卿,赵尔巽、李经羲加上卿衔,各部总长,除陆海军两部外,并授中卿,独章宗祥、汤化龙,资望稍轻,以少卿加中卿衔,梁士诒、周树模、汪大燮、贡桑诺尔布等,均授中卿,董康、庄蕴宽等,均授少卿。他如文官加给嘉禾章,武官加给文虎章,或酌授勋位,无非是施泽如春,有加无已的至意。语带双敲。一面令教育部整饬学校,提倡忠孝节义,所有小学校中,应读论、孟二书。列入科目,不得废经。一面颁附乱自首特赦令,凡在民国三年十二月前,所有附乱人等,或被胁,或盲从,均得向地方行政官署,悔罪自首,当由地方行政官呈请大总统特赦,给予免罪证书,回籍营业。总算皇恩浩荡。
是时白狼已平,余匪肃清,就是民党中人,亦无隙可乘,只有假借文字,诋毁老袁,也没有甚么效力。欧洲各国,日务战争,旧有中外交涉,尽行搁置,无暇向中国寻隙,美国虽守中立,未曾与战,但距华较远,又素抱和平宗旨,与中国没甚龃龉。只有东邻日本,眈眈在侧,自攻取青岛后,屯兵不撤,日夕绸缪,不但青岛领土权,被他占去,就是青岛街市上,所有营业行政等权,亦归日人占领。袁总统得此消息,不由的吃了一惊。看官道是何故?原来青岛中有一德华银行,前由德人经理,老袁曾存着巨款,约计二千万马克,马克,德币名。预备将来恢复帝制,提出使用。此次闻日人干涉营业,恐他囫囵吞去,无从追索,岂不是白费金钱,破坏好事?领土权可以抛弃,私款是万难割舍的!当下情急智生,亟通牒英、德、日三国,宣告撤销山东战域,牒文内列着三种理由,一是青岛战事,现已完毕,二是胶、莱、龙口各处情形,已甚安靖,三是中国应设兵防海,阻禁匪徒侵入胶、莱各处作乱,为此三大要件,不能不要求日本撤兵。哪知牒文才发,日本政府,却已有照会到来,他的照会中,却含混说着道:“君有大志,何必亲近德意志,难道我大日本帝国,就不能作一帮手么?”隐隐约约,确是妙文!袁总统接阅照会,巧巧碰入心坎,踌躇了好一会,便邀请顾问员有贺长雄、西坂大佐等,秘密商议一番,托他电达本国政府,极力赞助;一面电嘱驻日公使陆宗舆,疏通日本内阁。
那时日本内阁首相,名叫大限重信,他本是个勋戚旧臣,外交能手,既得了这个消息,便视为奇货可居,当下提出元老院,议决二十一条件,向袁要索,作为日后的报酬。未曾出力帮助,先已要索酬金,求人者其鉴诸。看官曾否阅过清史?当中日战争以前,老袁曾任朝鲜公使,彼时屡与日本反对,遂酿成中日战事,害得丧师失律,割地赔款,才行了案。日人中岛端氏,且于民国二年冬季,著有《支那分割的命运》一书,日人称中国为支那。内述袁氏秘史,种种揶揄,几笑他一钱不值,难道老袁毫不记忆,毫无闻见,反欲向他求助么?若非利令智昏,何至于此?古语说得好:“人必自侮,然后人侮。”袁氏为帝制起见,竟惹出二十一件大要挟来,小子有诗叹道:
欲成王道贵无私,知白何如守黑时。
只手难遮天下目,欺人反使别人欺。
毕竟二十一条件,说的甚么?待小子下回表明——
总统与皇帝,原是不同,但据袁氏之总统选举法,是已得任终身总统,且为世袭总统矣,与皇帝几无区别,宁必称帝而后快乎?总之袁氏心目中,全然不脱俗念,念兹在兹,曰惟帝制,释兹在兹,亦曰惟帝制。夫既欲为帝,即自称为帝可也,何必鬼鬼祟祟,向人求助,反为东邻所轻视乎?呜呼袁氏!为了帝制二字,憧扰胸中,欲为帝则恐人反对,不为帝又难餍私心,人欲胜,天理泯,而心力为之交疲矣。人谓袁氏智,袁氏其果智乎哉!
第四十二回 廿一款恃强索诺 十九省拒约联名
却说日本政府,议决二十一条件,电致驻华日使。日使叫作日置益,接奉政府文件,即于民国四年一月十八日,亲至总统府,谒见老袁,彼此行过了礼,略叙寒暄,日置益便从袖中取出文件,当面呈递。袁总统接阅一周,不禁皱起眉来,摇首数次,口中却支吾道:“这……这等条件,未免太酷,教敝国如何承认?”日置益从旁冷笑道:“敝国上下,素疑总统为排日派,今始知言不虚传了。”故意翻跌。袁总统忙答辩道:“敝国与贵国,是最近邻邦,同种同文,理应格外亲善,况我自受任总统,更思借重邻谊,作一臂助,为什么说我排日呢?”情见乎词。日置益笑了又笑道:“总统既有意结好,何不将敝国要求,完全承认,借明亲善的本心?”口中有力。袁总统皱着眉道:“这事我不便作主,我是民国的总统,不是帝国的元首,可以随便签约的。”若为帝国元首,难道把中国领土,完全送日么?日置益复道:“总统大志,敝国亦已深悉,倘或此次条约,总统不愿允从,非但有碍总统利益,就是为中国计,亦觉岌岌可危。即如中国乱党,多半寓居敝国,现正竭力进行,敝政府虽未表同情,但若总统不肯从敝国要求,敝国即不能限制乱党,后事如何,非敝政府所能悬揣。窃谓为总统利益计,为中政府利益计,总统必须允诺,否则敝国疑总统不肯顾全邦交,或更提出严厉条件,亦未可知,还请总统三思!”数语是暗攻袁氏阴私,纯用威吓手段。袁总统迟疑半晌,方道:“且与外交总长商议,再行答复。”日置益方起身告别。
隔了两天,日置益又访会外交总长孙宝琦,仍提交要求条件,且语孙总长道:“这事为两国利益起见,须守极端秘密,幸勿将条件内容,泄露别国。”孙总长问是何意?日置益正色道:“敝国人民,多言贵国用远交近攻的政策,亲近英、美,排斥敝国,所以极力反对,敝政府为顾全邦交起见,不忍决裂,为此命本驻使特进忠告,慎守秘密,毋得漏言。”袁氏惯用秘密,日本即以秘密二字作为要求,夫是谓之自取。孙总长无词可驳,只得唯唯如命,惟答言所交条件,应俟与总统熟商,方可定夺。日置益订明后会,告辞而去。看官!试想日本既野心勃勃,要求至二十一条件,何妨明目张胆,为什么要守秘密呢?我亦要问。原来日本雄长亚东,屡思并吞中国,奈因列强互峙,致多牵掣,眼看这锦绣江山,不能由他吞去,此次趁着欧洲战争,及袁总统谋帝乞助的时候,正好暗渡陈仓,硬迫中国允约。等到他国闻知,生米已做成熟饭,干涉也来不及了,这正是倭人的妙计!
孙总长既接收条件,当向总统府请示。袁总统乃召集国务卿等,先开秘密会议,大家看到条件,统是面面相觑,不敢发言。独段祺瑞奋然道:“这项条件,绝对是不能承认,不如却还了他,省却许多疑议。”是激烈派。袁总统嗫嚅道:“我国积弱得很,倘若一条不依,定致邦交决裂,酿成战衅,这却如何是好?”徐世昌方接口道:“折冲樽俎,责在外交,应由孙总长往会日使,婉言解释,表明为难情形,要他改换条约,方便磋商。”是持重派。孙宝琦闻到此言,暗暗心急,忙向袁总统道:“宝琦不才,恐难胜任,请大总统另简材能,宝琦情愿辞职。”这是无上的善,策!袁总统顾宝琦道:“你若解职,何人可代?”孙宝琦答道:“不如陆子欣。”袁总统徐徐点首,并语徐世昌道:“且叫陆子欣出去当冲,何如?”徐世昌随口赞成,因即散会。
越日,即调任孙宝琦为审计院长,改任陆徵祥为外交总长。陆徵祥也拟告辞,经袁总统召他入府,温言劝勉,并有许多密嘱,乃不得不勉为所难,即日就职,当下照会日使,约定二月二日,在外交部迎宾馆开非正式会议。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及翻译各官,先行守候。过了午牌,方见日本公使日置益,带着参赞书记官,到了迎宾馆,两下开议。陆徵祥词甚简单,但请日置益转达日本政府,改换条文。日置益不肯照允。曹汝霖方插嘴道:“贵公使洞明时势,晓达政体,应知中国已成民主国,政府是国民的公仆,若果遽允要求,必致激起国民反对的风潮,将来双方均有不便,还请审慎为是。”日置益微哂道:“中外人士,哪个不晓得袁总统独揽大权?今日为了两国交涉,反把国民作为后盾,岂非可笑?”乐得奚落。曹汝霖被他一驳,几乎无可解嘲,还是陆徵祥接口道:“敝国若承认贵国条件,岂不要惹起他国交涉?但望贵国顾全友谊,休使敝国为难,敝国当深感厚情。”日置益又答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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