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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尘静思-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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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主义

内政部修订后的著作权法,仍是采取登记主义。官老爷既如此勇猛,爬格纸动物只好落荒而逃。不过,且听柏杨先生向读者老爷说一个故事解闷。

从前,一对夫妇,结婚之后,生了一个娃儿,好不高兴,细心抚养,无微不至,含到嘴里怕化啦,捧到手上怕飞啦。然后送他上学堂,念厚书;然后赴洋地,喝洋水;然后高中头名状元,洞房花烛;然后就在洞房花烛之夜,一个海盗朋友,手提钢刀,咯嚓一声,人头落地。老爹老娘哭哭啼啼,去衙门报案,官老爷听说发生凶杀,一跳而起,号曰:“这还得了,如不把凶手捉住,天理何在,国法安存。”可是一翻户籍簿,却像泄了气的皮球一样,叹曰:“你们没有为娃儿报户口呀。”于是摇手曰:“那就没办法矣,法律不保护没户口之人,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急曰:“这是怎么回事?”官老爷曰:“必须户籍簿上有他的名字,我们才能发兵缉凶。现在既没他的名字,我们无能为力,二位请回。”老爹老娘曰:“照你这样说,只因为没有报户口,天理也没啦,国法也没啦,宰啦等于白宰?”官老爷大喜曰:“你总算明白过来,就是这个意思,宰啦等于白宰,二位请回。”既然三次请回,老爹老娘只好请回。海盗朋友就在门口蹲着,一面努力舐刀上的血,一面笑嘻嘻曰:“打听一下,你们家的那个小妹妹,户口报啦没有?”老爹老娘一听,双腿一软,当时就跪倒在地。

一定有读者老爷说这故事是柏杨先生瞎编的。呜呼,这可得各凭良心,我老人家绝对不是瞎编的,而是瞪着眼编的。不信的话,我就拿出证据。这证据就是著作权法的登记主义。一个爬格子动物,呕心沥血,左写右写。写了一部著作,盼望换一点银子,给儿子买一双球鞋,给老婆买一瓶雪花膏(女作家则盼望给老公买一件新夹克),却不料海盗朋友一跃而上,为一个彻头彻尾的大翻版,爬格子动物受欺侮惯啦,除了生暗气,就是生暗气。经不住一些不安分的好事之徒,怂恿摄弄,英勇地到衙门报案,官老爷问曰:“阁下的书注册了没有?”这一问如雷轰顶,结巴曰:“没……没……没有。”官老爷大喝曰:“没有注册,怎敢惹是生非?法律不保护没有登记之书。”爬格子动物曰:“照老爷这么一说,翻印岂不是白翻印乎?”官老爷曰:“翻印当然是白翻印,你也不是白痴,还想不通。”爬格子动物只好想通。垂头丧气,走到半路,海盗朋友上前拍肩膀曰:“老哥,你最近还有些啥大作出笼,值得俺干一票的?”

咦,这就是著作权法登记主义所造成的除良安暴的伟大景观。法律反而保护——甚至鼓励不法之徒,无论如何,都不能不教人从心里凉起。

著作权法所以坚持登记主义,实际上是为了要“审查”著作物的内容,一方面抓权,一方面希望达到定于一的目标。文化人异口同声地要求采用创作主义。那就是,创作完成,就应受到法律保护,犹如娃儿一生下来,就应受到法律保护一样。衙门不能因娃儿没报户口,认为宰啦等于白宰,同样也不能因著作物没办登记,认为翻印啦等于白翻印。看起来创作主义和登记主义是冲突的,而且有点心怀叵测,故意跟官老爷的胸怀大志过不去,其实非也。这从官老爷所坚持的,非“审查”不可的理由上,可以看出。登记主义的精髓——审查制度,不但不能达到官老爷一厢情愿的目的,而且对国家民族所造成的伤害,却深而且远。

官老爷非审查不可,报上说,主要原因是,有些著作物违背国策,有些著作物太灰,有些著作物太黄。如果不经过审查,就发执照,可能发生被其他机关查禁的事,政府机关的步调不一致,最犯大忌。所以,内政部有义务代其他机关来检查著作物的内容。

这些理由声震屋瓦,谁都不能说啥,但问题也就发生在声震屋瓦上。首先要弄清楚的,著作权法只是著作权法,只在证明著作物是谁写的、版权是谁有的,跟出版法刑法无关。著作物犯了罪、违了法,自有出版社刑法去制裁,而且因为已办了著作权登记之故,套了个结实,他阁下纵想耍赖说不是他写的都不行。犹如妇产科医院只证明娃儿是张女士生的,至于她跟谁生的,或是人工受孕的,或是通奸生的,那是婚姻的事。生下来的娃儿有梅毒,或有了麻风,那是医生的事。妇产科没有权力,也没有必要神仙一把抓,把娃儿搞了个透明之后,才开出生证。一旦娃儿伤风感冒,甚至是异于常人的连体婴,就硬咬定他没有出生——宰啦等于白宰。著作物如果有违反国策之处,有太灰之处,有太黄之处,自有专管这种事的官老爷去管,著作权法没权力,也没有必要说他不是张先生写的——如果不是张先生写的,是谁写的?为啥拒绝证明是他写的?

而且,啥叫违反国策?啥叫太灰?啥叫大黄?定义如何下法?标准如何厘订?界说又如何确定?《水浒传》的主题是官逼民反,通篇是打斗闹架,开黑店,下蒙汗,杀人劫舍,聚众叛变,是不是违反国策?《儒林外史》是反抗传统的考试制度,唾弃官场、唾弃乡绅(包括青年才俊和老年才俊),是不是太灰?《红楼梦》这部世界上最伟大的著作,老早就被道貌岸然的酱萝卜攻击为诲淫诲盗,贾宝玉先生见一个爱一个,贾琏先生跟鲍二家的和多姑娘的那一段“大动”描写,贾珍扒灰盛举,是不是太黄?这些书申请登记,逃不了“煽动人心,有害善良的风俗”的评语,而被扫地出门。

——审查制度一定产生文化上的反淘汰,此其一也。

好吧,权力就是知识,官老爷既然有权,也就可能忽然有了本领,弄清楚了定义标准和界法。然而,自然科学和医学上的著作物,既拉不到国策,也攀不到太灰太黄,却为啥也要审上那么一查?以“一审查就是四年”而闻名于世的那部《药物学》,费了那么长的时间和那么大的劲,真不知道要审查它的啥?是在阿斯匹林中找出反动成分?或是在盘尼西林中挑出色情?如果说要审查自然科学医学上的实质问题,理论对不对,程式合不合,那就跟内政部审查著作物的主要用心,大相径庭。而且险哉,吾友爱因斯坦先生的相对论,幸亏在德国出版,如果在中国出版,送到内政部登记,不知哪位老爷有资格审查它?官老爷面对着闻所未闻的崭新境界,是闭上尊眼让它通过欤,抑是认为他胡说八道,批驳不准?如果闭上尊眼,审查就是一个骗局。如果批驳不准,中国学术将永远是一片沙漠。

——审查制度一定阻碍文化进步,此其二也。

内政部把各机关所有的审查责任,一股脑揽到自己头上,任劳任怨,为的是免得他们登记的著作物,别的机关再有相反的意见,我们十分感谢这种好心。这样的情形是,内政部包办了著作权法、出版法、刑法、民法、戒严法,等等之法加到著作物身上的限制和禁忌,只要内政部审查通过,发给执照,就表示内容纯洁如雪,可以通行无阻。这种构想太好啦,以致好到不能实行,事实是一旦遇到权力更大的机关,照样没收,照样查禁。(要不要柏杨先生举个例子?)盖虽然大家都是政府,在某一个节骨眼上,有些机关就更是政府,内政部算老几?所以,内政部的审查登记,只有拘束小民的力量,没有拘束其他机关的力量。既然如此,又何必忙成一团,多此一举也哉。

——审查制度一定使政府的威信不断受到磨损,此其三也。

嗟夫,登记主义是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有些爬格子动物芳心一横,根本不去登记,官老爷就只有干拍巴掌。有些审查不准的著作物索性也不再寻求登记,照常出版,官老爷也只有干拍巴掌,这就完全丧失了审查的意义。实际的情形是,每一篇著作问世,都有人在审查,为啥不能化暗为明,内政部只管著作权的注册,犯罪也好、违法也好,交给别的法律去处理也

从武侠小说说起

若干年前,台北上演过《秋月茶室》电影,那位美军司令官最大的乐趣是看侦探小说,为了怕人发现他在办公室不务正业,就把侦探小说东藏西藏,以致藏昏了头,等到要看的时候,却忘了藏在哪里,拼命寻找,汗出如浆。有一次爬到桌底下找,正找得眼冒金星,猛抬头,却看见两条交叠在一起的美丽大腿,他一情急,顶瓜皮就碰到抽屉上,哭既不敢哭,嚎也不敢嚎,龇牙裂嘴,痛不欲生。那两条交叠着的美丽大腿,属于女主角的,原来女主角驾到,剧情开始热闹。

这个电影透露一点信息:侦探小说是美国(可能包括所有工业化国家)一般人最喜爱的读物。这种读物,在中国人来说,则是武侠小说,武侠小说对中国人的吸引力,比侦探小说对西洋人的吸引力,有过之而无不及。即以柏杨先生之尊,想当年小时候,就曾经认为天下最迷人的书,莫过于武侠,能把人看得像初恋一样,茶也不思,饭也不想,迷迷糊糊,糊糊迷迷,天昏地暗,不分昼夜。我老人家最初看《七侠五义》、《小五义》、《江湖奇侠传》,稍后看《荒江女侠》、《蜀山剑侠传》,简直是走路也看,蹲茅坑也看,三更半夜,弄个蜡烛躲在被窝里也看。好几次被舍监老爷抓住,我本来要用“草上飞鹞”工夫,纵身而起,来个无影无踪,使他大吃一惊的,只因为尚未修炼成功,所以每次都被抓个结实,除了尊书没收外,脑门上总照例被他阁下凿一个疙瘩。

看惯了武侠小说,对其他任何形式的小说,都不过瘾。十五岁那年,老爹的一位朋友教我看《红楼梦》,认为它是中国最好的文艺作品。我欣然接受,可是看了三分之一,就实在看不下去,盖男女主角一直在那里唧唧哝哝,始终没有口吐银丸,手掷飞刀,这种著作竟然还有人欣赏,对老一辈人的知识水准,不禁大失所望。呜呼,中国同胞真得庆幸我当时不是文艺奖金委员,否则《红楼梦》铁定打入十八层地狱。

后来离开学堂,到社会做事,逐渐跟武侠小说脱节。一直到绿岛坐牢的后期(虽出狱而仍被软禁期间),才看了起来。那时是论月租的,为了打发那没有希望的岁月掩盖革命斗争中一切具体的东西,反对马克思主义。,一月八十元,任凭你看,看完一部换一部,不换白不换。租书店老板以为这下子可占了便宜,盖普通情形,人们白天都忙,晚上偶尔消遣,一个月有时候连一部都看不完。想不到柏杨先生当时的职业却是坐牢,唯一的工作是日夜干瞪眼。于是不到三个月,就把该租书店的那些武侠小说——上流的、中流的,以及不入流的,看了个净光。老板只好认输,发誓要去台东再批发一千部。可是这不过是大话,后来我离开那里时,架子上仍只是那些破货。

然而,看武侠小说固然入迷,天塌啦都不管,可是看了之后,却有一种难以填补的空虚,而且理智也觉得窝囊,捶胸脯曰:“他妈的,怎么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到那上面去啦。”而且大多数读者老爷,看了之后,把书上故事,立刻就忘了个一干二净。所以造成这种空虚和窝囊,值得武侠小说作者和读者,想上一阵。

主要的是,近代型的武侠小说没有武,只有怪。从前的武侠小说武功的段数再高,往往不超过人身生理上所许可的程度。我们不必举过去的例子,盖五十年前流行的武侠小说,年轻人已不知道矣。且举出美国近代型的《赛门邓普勒》——改编电视剧,中文名《七海游侠》,赛门先生的武功是他高度的智力,百发百中的射击技术,打得准、打得狠的老拳,挨得打、受得接、耐得劳的身体,和精通各种车船飞机以及电子的使用。对一个“人”来说,这些都是可能的。然而中国的近代型的武侠小说,却完全孙悟空先生的本领,一个家伙靠一本古老的“密芨”,或靠喝了毒血,或靠吃了仙草,立刻花样通天。双足轻轻一纵,就跳上了珠穆朗玛峰;从二十五层楼房往下一跳,不但没有跌成肉饼,反而悄悄无声,仍保持原来的优美姿势;甚至于一掌下去,能把千年老树劈掉,连翻一百八十个筋斗,仍面不改色;其他诸如“隔山打牛”、“探宝取火”、“掷叶渡河”,就更不在话下。呜呼,这就不是武,而是怪矣。而这种怪,越来越烈,跟现实人生的距离,越来越远。于是武侠小说消失,全部脱胎换骨,成了神怪小说。神怪小说并不是不好,《西游记》且成为中国四大古典文学作品之一。问题是,犹如狗肉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既挂了羊头,就不能再卖狗肉。既然是武侠小说,就不能变成神怪小说,到羊肉店买狗肉回来,看武侠反而看了神怪,怎不觉得受骗乎哉。

其次是,武侠小说往往没有侠,而只是一大群恶棍,在人迹鲜到的地方,打个头破血出。侠者主张无神论,批判“灵魂不死”、“灵魂转世”等观点。提出,对人世不平之事的正义反应也。侠和义即始终结合在一起,司马迁先生曾为之下定义曰:“一个人的行为跟世俗不一样,他遵守自己的承诺,要求自己的行为达到至善,说话出自诚心,不爱惜生命财产,拯救人们的危险,生死相许。可是,他却不炫耀他的善行,也不显露他对人的恩惠。”《史记》上的游侠,都是这种可贵人物。从前的武侠小说,有他们的社会的基础,侠义心肠的刀尖,始终指向四种人的咽喉:一曰贪官酷吏,一曰土豪劣绅,一曰地痞流氓,一曰悍匪强盗。这四种人,有些在法律掩护下犯罪,有些根本不管他妈的什么法津,法律对他们束手无策。于是武林高手拍马而上,把正在强奸民女的恶霸,照脖子上一刀,命见阎罗;或者深入衙门后院,往卧房一跳,赃官双膝下跪,高喊“老爷饶命”,此生再不敢昧天理良心。这是一种正义的力量,古谓之“替天行道”,今谓之“为国行法”。现在流行的武侠小说,却没有这些镜头,只不过寻找宝藏——物资上的宝藏(金银财宝)和武功上的宝藏(秘这芨之类),在荒山旷野,打了一场又一场。不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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