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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腹黑遇上鬼畜-第3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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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最后时,他的唇角不着痕迹地轻挑了一下,然后迅速消失不见,人也转回身去继续朝那小刑室走。
如果,如果不是自一开始就对他用了十二分的心来观察,我肯定会因为他先前流露出的纯良与无助而花了眼松了戒备。可惜,没有。
叶修礼那点稍纵即逝的笑在说,他在等待一个反扑的机会。
很快,小年夜到了。
☆、章回 二十六
小年夜,那时阴着脸回了本家去参加一场推不掉的家族宴会。
其实想想也没错。镇日里留在这偏宅里,那时再大本领也不能全抛了本家的事不管。国人,尤其是大家族,对着习俗年节一类的又异常看得重,自然是躲不开推不掉的。
我可是偷着乐了好大一会。哼,要命的阎王一走,半日的光景,我还不把五六偷走更待何时?
只是到死也没想明白,他领着叶修礼回去也就罢了,怎么就脑子发热把我这一介不知名的下人也一道提回本家呢?事实上,等到后来知道那时其实早就在我身上埋下了信号追踪器并且一直都知道我就藏在他眼皮子底下而小年夜把我一道捎回本家也是算准了我会有动作时,我其实特别想在他那张异常道貌岸然的脸上来一拳的。
套用五六的话,尼玛,个死人精!
可惜挣扎无用,还是忍泪挥手跟我的五六说拜拜后灰头土脸地去了一遭那家本宅。真是相当古旧又沉闷的宅子,跟人一样,难怪讨不得旁人喜欢。一整晚那时的脸色都没好看到哪里去,我才算是小小出了一口恶气。
当然,难得逃了监禁的叶修礼可是异常的神采奕奕。
说来也是可气,明明整晚我都把视线锁定在那时跟叶修礼身上,前后不过转个身的功夫,两人就都没了踪影。尽量隐蔽了身形满宅子找两人,总算找到了那时。原来是嫌会场里憋屈,自个儿端着酒到院子里吹风来着。
问题是,叶修礼居然就死活不见了。
我的心一下就提起来了。他本来就当五六是眼中钉,又恰逢五六自个儿在家了,不生幺蛾子才怪。
最后找了一圈确定叶修礼不见踪影了,我就片刻都呆不下去,急吼吼地就准备往回赶,结果,那时比我还早了一步。
突然之间被上司喝令往回走,我晕晕乎乎地就跟着上了车。反正都是往回走,搭个顺风车也不算太糟糕来着。
谁知道,车子最后停下来时,居然到了个荒郊地。三更半夜跑到坟场样的地方,一时之间还真吃不准那时到底在打什么算盘。实际上,半个钟头后,我知道原因了。
那时下令,掘地三尺。
我不准备往最坏处想,结果却是最坏处。
掘地三尺多后,挖出东西来了。准确地说,挖出了人,哈,挖出个女人。
女飞贼,花娘,居然就被人从地底挖了出来。
我挖出来的。
这个世界,真是疯狂的一片和谐。
没过多久,五六也被挖了出来。情况不好,那时脸白得像鬼。这种时候,我反而没了上前的欲望,只是离得远远的,对着花娘快要散架的身子怔神。
醍醐灌顶样,突然就明白过来,当初五六那通绝交样的电话,原来不是因为嫌弃我这个外人的身份,而是到老都记得,要护着我,不让我伤心。
呵,傻孩子,真是,傻到家了。
没了花娘,最难过的明明是他啊,怎么还能忍着心伤反过来替我安排后路?
真是,傻得让人心疼。
后来,所有人都离开了,好似忘记还有一具挖出来的尸首没有填埋,也忘记还有一个该回去的下人留在原地。
挺好,这样,至少还有时间让我安置花娘。
不过我没有把花娘再埋回去。冰冷潮湿的地下,任由皮囊慢慢腐烂,这种事实花娘肯定接受不了。一把火烧个干净,也能断了花娘所有牵挂,好走得安心。
那个救了我一命并且充当了二十多年母亲的女人,去了。
浑浑噩噩回到那家偏宅时,变故大得离奇起来。叶修礼再也没有出现过,那时似乎也绝了去抓的心,一门心思全部放到了五六身上。
不,已经不是五六了。
再度逃过一劫的五六,变成了痴儿,变成了那时的叶修砚。我还是躲在暗处,看着,没了动作。
看得久了,却慢慢品出些别样的东西来。
五六已经死了,彻彻底底地从这个世界上消失不见。活下来的叶修砚,像是活在自己的世界里,痴却不见蠢,孩子气十足,世界小的只能容忍那时一个人存在。
甚至某天当我侥幸从他身边经过时,他赏了个正眼给我,眼睛里却干干净净又空空荡荡,短短一瞥后迅速转回那时的身上。
他看着那时的视线,浓烈到满溢。
那是我从来没有见过的眼神,说不羡慕是假的。都说妒忌能让人疯狂,我却成了释然。
终于能放下从前继续前进的他,这样很好。
我可以安心离开了。
决定了,就没再犹豫。当天夜里悄悄离开时,最后瞥一眼有他身影的卧室,透过窗帘能看到他跑来跑去的身影。我知道他很开心,从来没有过的开心。
我该放手才对。
却是天知道,我竟能没出息到这种地步。离开那家却总不能拿出继续抬脚的勇气,最后也只能像个懦夫样隐蔽了身形藏在那家大宅外,日日夜夜的逡巡着,甚至还留恋忘返。
花非花,不,叶仲文,你真是个废物。
这种地狱天堂两重煎熬的日子,一直延续到来年开春。天一直都阴冷的厉害,人也跟着开心不起来。那时蛰伏许久后突然有了动作,居然还把他一道带出了家门,这是第一次。直觉就知有情况,我自然没带犹豫的一路尾随了去。
上了游轮,还去了一趟公海,瞧了一出好戏,见了消失许久的叶修礼,甚至最后还经历了一场狗血的枪战。我一直藏在暗处,懒得动,只管看。反正那时是神,没有他摆平不了的事。
哈,谁能想到,这次他居然真就没摆平。
自己差点被射成筛子不说,连带着我的,不,是他的叶修砚都跟着受了惊。坦白说,看着那时身子一歪坠下埠口时我其实挺过瘾来着。
可等到叶修砚跟着跳下去后,我就笑不出来了。
如果不是我修养好,真想跳过去给他一顿拳打脚踢好让他清醒一下。
淹死那时什么的,我没意见。可淹死修砚,那就不行了。当即冲出去下水救人,刺骨的海水真不是一般的刺激。好不容易抓着他的手浮上来,死小子却不安分,往死里挣扎着要继续沉底找那时。
我恨恨,又无奈,唾弃自个儿一番后一手刀砍晕了他,然后咬着牙从水下顺便勉为其难地救上了那时。
不用感谢我,顺手而已。
之后,是一段让我差点呕死的之后。知道原来自己的行踪一直被那时握在手心里,甚至原来自己的存在也不过是多年前他布好的一枚棋子用以保证修砚的安全乃至于还要咬牙从自个儿脖子后剜出个什么追踪器,想要把那时碎尸万段的心真是从没有过的强烈。
不过,随后的转机让我有些应接不暇。
那时居然松手了?
他亲自送修砚上了飞机,到我身边,然后果断后退没再跟过来。修砚疯了样拍打着舱门,中间还顺便甩给我几巴掌,这都不足以平复我的震惊。
我震惊的是,那时居然就把修砚还给了我?
☆、章回 二十七
最后停下来时,是在南方沿海的一座海景房前。
虽然不想承认,但不得不说,那时挑选房子时真的很有眼光。装修得也异常温馨,怎么看都是从前五六喜欢的风格。乃至进了房子看了一圈后,我到底没忍住还是生了点羡慕嫉妒恨。
明明是个二十年不曾出现的男人呢,居然就能把五六所有的喜好都琢磨得一清二楚,甚至连衣柜里提前准备好的衣物都是五六的号码。
一点都不难猜到,这房子肯定早就挂在了五六名下。
真是人比人气死人呵。我努力N久才只能买得起半山上的公寓送给他,那时倒好,不过动动手指的呢,就能弄出这么一大栋谁瞧了都动心的海景别墅当度假屋。
天晓得这样的房子他还准备了多少!
好吧,我妒忌了,不过,不丢人。没办法,情敌强得不像人,我也没必要把自己逼成个僵尸不是?
反正,那时再厉害,也不过准备了房子而已。而房子,是要住的。
现在,我住进来了,他可以瞑目了。
至于南青,放下我们两个后居然一句话不说转了身就往飞机里钻,我倒是纳了闷了。
我说,你就没点什么要跟我说的?你们老板就没吩咐你什么?
南青只是长长看了我一眼,然后咧咧嘴,笑了。
他说,爷把他的命都交给你了,我一个下人,还能说什么?
说完,人就走了,只剩我在原地被噎个半死。
什么事什么人啊简直。
都走吧,只留我们俩在这儿,哼,自在逍遥了去了。
好吧,自欺欺人,我承认。
当那时把人送上飞机的那一刻起,我就认定了,再回到我怀中的,只是我的五六,不是他那时的叶修砚。虽然有点捡了大便宜的嫌疑,但,既然人已经回到我怀里了,现在,我做主。
可是,老天总是喜欢跟我开玩笑。
自打跟那时分开起,五六小盆友就没消停过。在飞机上就往死里闹腾,一把鼻涕一把泪的,连带着看我时都跟看杀父仇人样。实在熬不住了,忍着心疼把他掐晕了一路带到了这儿,本想着尘埃落定什么的,哪知道小祖宗净跟我出些幺蛾子。
前脚才把人放到卧室,我不过下楼找口水喝的,就听身后卟咚卟咚一阵响,扭头一瞧,差点没给气个半死。你说跑就跑吧,好歹穿上鞋啊!光着脚丫子就往外冲,都不嫌脚疼?
我还嫌心疼来着。
忙不迭追出去,可好,差点没跑折我两条腿。真是可以了,从前人精神时懒得路都不肯走的主,如今撒丫子一跑居然就让我追得几近断了气。
嘿,长进了哎。
不过,我是谁啊,能让他跑丢了不成?好悬把人扑住了,又不老实,一双腿扑腾地那叫一个起劲,中间还很带劲地踹中我小腿骨,嘶,要人命的疼。
我没了耐性,干脆把人一把捞起了倒扛在肩上就往回走。
你以为这就结束了?
我告诉你,错了!错得离谱!
有了一次就不怕第二次,小祖宗也够给我长脸的,几个钟头里居然就来了三次大逃跑,每次不跑断气都不带停下的。至于结果,自然是每次都被我逮个正着然后继续扛麻袋。
几次下来,他不乐意了,赤红着一双眼死瞪着我,拳头攥的死紧。
我更不乐意了。小祖宗,再这么折腾下去,我不累死才怪!
所以,当我再一次把人从千米开外处逮住了往回扛时,终于认真又严肃地下了最后通牒。
我说,五六小朋友,你给我记住了,要跑,等到明个儿天亮了吃饱了我陪你跑马拉松,今儿天都黑了,你要是再这么折腾下去,今晚就把你捆成粽子。
五六不吭声,老老实实倒趴在我肩上。
本来以为他是妥协了,走了几步忽地意识到,五六那两个字对他而言其实跟浮云样,说了估计也没用。没办法,我还是硬着头皮把五六换成叶修砚三个字,然后赌着气再说了一遍。
结果,他还是没反应。
我以为他在生气,还想着回头弄些什么惊喜来讨他开心来着。实际上,直到很久之后才发觉,他不能说话了。
想想也是,虽然一直都在他身边没有走远过,真正意义上的见面却没有过,甚至他自始至终不知道我就在他身边,跟他同处一个屋檐下。当初只知道他闹了一通自杀未遂,醒来后就一直被那时拴在身边,等到后来被叶修礼埋进地下后,那时真正做到了寸步不离,连见一面的机会都没了,哪里还有能说得上话的荣幸?
甚至南下前在那家老宅里闲逛的一个钟头里,他也只是闷不吭声地缩在一边。
我只当是他惧生,哪里能料到,他竟是此生都说不得话?
不过,这不算太惊悚。最惊悚的,是在我说了一堆而他毫无反应时,走了没两步,我只觉后背上湿了一大片。忙不迭把人放下来,一看,我傻了眼。
他哭得很惨烈,惨烈到眼里流出来的,是血。
我差点被吓到心脏骤停。
手忙脚乱地把人扛回别墅,借着房子里简单的医疗用品跟脑子里少得可怜的急救知识现场发挥后,才确定人没事,不过是伤心过度而已。
哈,多搞笑的事啊。半年前还是我枕边人的主,半年后当着我的面为别的男人哭出血泪来。
老天爷这玩笑真是开大了。
☆、章回 二十八
更不想承认的是,本当自己捡了个大便宜,事实上,是收了个大麻烦。
总觉着就像当初为了拴住五六而煞费苦心把人养成一只猪样,那时估计也带了同样的想法,所以干脆把人养成了祖宗。
你信吗?你信吗?你信吗啊!
从前一个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只要伺候舒坦饿不着了就能老老实实躺床上一天不挪窝的主,现在硬生变成个让人抓狂的祖宗啊!饭菜一定要每顿不重样,各种佐料还必须得放齐全了,要不人家干脆瞧都不瞧一眼。吃饭时还得端着个碗跟在屁股后面跑,人开心了塞一勺进去,不开心了你要递勺子他跟你翻脸。果汁还得鲜榨的,盛玻璃杯里沿上还得插小伞,瓶装都是犯罪。洗澡时得哄着骗着威胁着还要时刻做好跟着满屋子乱钻抓人的思想准备啊啊啊!
最最可恨的是伺候人吃饱喝足了就得乖乖消失要不他就闹给你看啊啊啊!
所以,如果那时在旁边,我一准给他两刀让他死实落了。
有这么惯孩子的吗?啊!凭什么养叶修礼时就把人养成变态然后到五六这儿就供成了祖宗啊啊啊!
最最最可恨的是,都伺候成这样了人还不领情啊,人还除了需要我时肯给个正眼外平时一瞧见就怒目圆睁啊,更别提一天二十四小时里刨去吃饭睡觉后剩下的时间里人就搬着自个儿小板凳巴巴坐门口巴巴瞅着四九城方向巴巴盼着还时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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