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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第1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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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易法立法之本意如此,荆公之尽心于民事,亦 可谓至矣。然则其法果可行乎?曰:以吾论之,荆公 诸法之不可行者,莫此若也。请言其故。由后之说, 则市易务实一银行也。(青苗与市易二法,皆与今世 银行所营之业相近。青苗则农业银行之性质也,市易 则商业银行之性质也。)

夫以荆公生八百年前,乃能知银行为国民经济最 要之机关,其识固卓绝千古。虽然,银行之为物,其 性质宜于民办而不宜于官办。虽以今世各国之中央银 行,犹且以集股而成,不过政府施严重之监督而已, 而其他之大小银行,无一不委诸民办,更无论也。今 一一由政府躬亲之,而董之以官吏,靡论其琐碎而非 治体也,而又断不足以善其事,此欧洲各国皆尝试之 而不胜其敝者也。由前之说,则为一种专卖制度,夫 其立法之本意,不过曰之货之不售者,而官乃为收之 耳。而及其末流,则必至笼天下之货,而悉由官司其 买卖。即不然,亦须由官估其价值,盖非是而其所谓平物价之目的不得达也。夫笼天下之货而司以官吏, 此近世社会主义派所主张条理之一种,顾彼有与之相 辅者焉。盖从其说则以国家为唯一之资本家,为唯一 之企业家,更无第二者以与之竞争,夫是以可行,然 其果可行与否,犹未敢断言也。若在现今社会制度之 下,欲行此制,云胡而可?现今之经济社会,惟有听 其供求相剂,而自至于平,所谓自由竞争者,实其不 可动之原则也。今乃欲取营运之职,而悉归诸国家, 靡论其必不能致也,苟能致焉,而其危险,乃将愈甚。 盖其初意本欲以裁抑兼并者,而其结果,势必至以国 家而自为兼并者也。夫兼并者之病民诚烈矣。然有一 兼并者起,不能禁他之兼并者不起,而与之相竞,相 竞则可以渐底于平矣。若国家为唯一之兼并者而莫与 抗焉,则民之憔悴,更安得苏也?凡此皆市易不可行 之理由也。且尤有一说焉,荆公欲以一市易法而兼达 前此所举之两目的,而不知此两目的非能以一手段而 并达之也。银行之性质,最不宜于兼营其他商务,而 普通商业,又最忌以抵当而贷出其资本。今市易法乃 兼此两种矛盾之营业,有两败俱伤耳。故当时诸法中, 惟此最为厉民,而国库之食其利也亦甚薄,则荆公之 意虽善,而行之未得其道故也。

第五  募役法

募役法者,变当时最病民之差役制以为募役制,而令民出代役之征以充募资,实近于一种之人身税, 而其办法极类今文明国之所得税,荆公救时惠民之第 一良政也。吾侪生当今日,自本朝康、雍间实行一条 鞭法以后,政府从无役其民之事。语及役法,往往莫 解其为何物。而岂意数千年来,国民之宛转以死于是 者不知凡几,自大政治家王荆公出,乃始启其苏生之 路,今日犹食其赐也。

考差役之法,其源甚古,经传所称有力役之征, 即所述先王之政,亦只言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准此 以谈,则力役之征,虽三代以前,未尝免矣。盖古代 租税之制未备,国家财政极微,有所兴作,不得不用 民力。揆以人民对于国家之义务,此亦未足云厉。然 君主每滥用之而无节制,故孟子称夺其民时便不得耕 耨以致冻饿离散,其水深火热之状,可以想见。秦汉 以还,沿而勿革,逮宋而其敝益甚。今最录当时士大 夫所记事实与其所建议,以见荆公之改革,乃应于时 势之要求,万不容已,而其法之完善而周密,亦以校 诸前此之论者而可见也。

仁宗皇兴中知并州韩琦上疏曰:州县生民之苦, 无重于里正衙前。兵兴以来,残剥尤甚,至有孀母改 嫁,亲族分居,或弃田与人以免上等,或非分求死以 就单丁。规图百端,苟脱沟壑之患,每乡被差疏密, 与赀力高下不均。假有一县甲乙二乡,甲乡第一等户十五户,计赀为钱三百万;乙乡第一等户五户,计赀 为钱五十万,番休递役,即甲乡十五年一周,乙乡五 年一周,富者休息有馀,贫者败亡相继,岂朝廷为民 父母之意乎?英宗时,谏官司马光言:置乡户衙前以 来,民益困乏,不敢营生,富者反不加贫,贫者不敢 求富。臣尝行于村落,见农民生具之微,而问其故, 皆言不敢为也。今欲多种一桑,多置一牛,蓄二年之 粮,藏十匹之帛,邻里已目为富室,指抉以为衙前矣, 况敢益田畴葺闾舍乎?臣闻其事,□焉伤心。安有圣 帝在上,四方无事,而立法使民不敢为久生之计者乎?

及神宗即位,知谏院吴充亦上言:衙前被差之日, 官吏临门,籍记怀杵匕箸,皆计资产,定为分数,以 应须求。至有家赀已竭,而逋负未除,子孙既没,而 邻保犹逮。是以民间规避重役,土地不敢多耕而避丁 等,骨肉不敢义聚而惮人上,无以为生,乞定早定乡 役利害,以时施行。

三司使韩绛亦言:害农之弊,无过差役。重者衙 前,多致破产;次则州役,亦须重费,向闻京东有父 子二丁,将为衙前,其父告其子云:吾当求死,使汝 曹免冻馁。自经而死。又闻江南有嫁其祖母及与母析 居以避役者。此大逆人理,所不忍闻。又有鬻田产于 富户,田归不役之家,而役并增于本等户,其馀戕贼 农民,未易遽数。望令中外臣庶,条具利害,委侍从台省官集议,考验古制裁定,使力役无偏重之患,则 农民知为生之利,有乐业之心矣。

凡此所称述,十分未得其一端,然千载下读之, 犹使人肤栗鼻酸涕泗而不能禁。则当时躬遭斯厄者, 尚得有人趣矣乎!此所云衙前者,不过役之最苦累者 耳。自馀名目,更仆难数。盖衙前以主官物,里正户 长乡书手以课督赋税,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 承符、人力、手力、散从以给官使令,县曹司至押录、 州曹司至孔目官、下至杂职、虞侯、拣木舀等,不可悉 纪。各以乡户等第定差,而命官、将、吏、僧、道皆 得复役(复者免役。)。黠者或投身彼辈,为之佣奴, 亦得随免。民以得度牒出家为脱苦难,度牒之值,重 于地契。而乡氓贱族,应役愈繁数而生计愈窘,观前 所录诸奏议,则当时国民经济之困顿,岌岌乎不可终  日,可以想见。而史家犹称仁宗之世家给人足,此孟 子所以不如无书之叹也。而其致敝之根原,则莫甚于 役法。前此范文正以天下县多,故役蕃而民瘠,乃首 废河南府诸县,将以次及他州。( 然己为旧党所攻, 所废者不久旋复 。)韩魏公欲验乡之阔狭、役之疏密 而均之,然此皆补罅漏,于根本救治咸无当也。司马 温公言衙前当募民为之,其余诸役则农民为之,是亦 五十步之与百步耳。而募之必有所酬,所酬将安出, 温公未及计也。及神宗立,荆公相,乃廓然与之更始,而募役法以起。《文献通考》卷十二记其略云:

熙宁二年,诏制置条例司讲立役法。条例司言: 考合众论,悉以使民出钱雇役为便,即先王之法致民 财以禄庶人在官者之意也。愿以条目付所遣官分行天 下,博尽众议、奏可。于是条论诸路曰:衙前既用, 重难分数,凡买扑酒税坊场,旧以酬衙前者,从官自 卖,以其钱同役钱随分数给之。其厢镇场务之类:旧 酬奖衙前不可令民买占者,即用旧定分数为投名衙前 酬奖。如部水陆运及领仓驿场务公使库之类,旧烦扰 且使陪备者,今当省使无费。承符散从等旧苦重役偿 欠者,今当改法除弊使无困。凡有产业物力而旧无役 者,今当出钱以助役。皆其条目也。久之,司农寺言: 今立役条,所宽优者皆村乡朴愿不能自达之穷氓,所 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若经制一定,则 衙司县吏,又无以施诛求巧舞之奸,故新法之行,尤 所不便。筑室道谋,难以成就。欲自司农申明所降条 约,先自一两州为始,候其成就,即令诸州军仿视施 行。若其法实便百姓,当特奖之,从之,于是提点府 界公事赵子几以其府界所行条目奏上之。帝下之司农 寺,诏判寺邓绾曾布更议之。绾布上言:畿内乡户计 产业若家资贫富之上下,分为五等。岁以夏秋,随等 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两县有产 业者,上等各随县中等并一县输。析居者随所析而升降其等,若官户女户寺观未成丁减半输,皆用其钱募 三等以上税户代役,随役重轻制禄。开封县户二万二 千六百有奇,岁输钱万二千九百缗,以万二百为禄, 赢其二千七百以备凶荒欠阙。他县仿此。然输钱计等 高下,而户等著        籍,昔缘巧避失实,乃诏责郡县。坊郭三年,乡 村五年,农隙集众,稽其物业,考其贫富,察其诈伪, 为之升降。若故为高下者,以违制论。募法三人相任,   (案任者保证也)衙前仍供物产为抵,弓手试武艺, 典吏试书计,以三年或二年乃更。为法既具,揭示一 月,民无异辞。著为令,于是颁其法天下。天下土俗 不同,役重轻不一,民贫富不等,从所便为法。凡当 役人户以等第出钱,名免役钱,其坊郭等第户,及成 丁单女户,寺观品官之家旧无色役而出钱者,名助役 钱凡敷钱,先视州若县应用雇直多少,而随户等均取。 雇直既已足用,又率其数增取二分,以备水旱欠阙, 虽增毋得过二分,谓之免役宽剩钱。

呜呼!吾读条例司及司农寺所拟役法条目,而叹 荆公及其僚属,真所谓体大思精,可以为立法家之模 范矣!夫差役之病民,既已若彼其甚,则势不能以不 革明矣。然前此诸役,固有其烦苛而可以迳蠲之者, 亦有其为国家所必需而不能蠲之者。今熙宁新法,于 其可蠲者而既已蠲之矣 ,(即条例司原议所谓如部水陆运以下今当省使无费者是也 。)其不可蠲者既不复 以役诸民,又不能以不役民之故而废其事,则不得不 由国家募民之愿充者以充之,此事理至易见者也。然 既募充矣,则非复义务的性质,而变为合意契约的性 质,非有报酬,而孰肯为之?然国家者,非能如私人 之自有财产也,其有所需,则取诸民而已。而此等义 务,人民本已负之者既数十年,徒以立法不善,故朴 愿而弱者益病,黠而豪强者幸免。今因其固有之义务而修明之,易征徭之性质为赋税之性质,视前非有所 增也。此免役钱所以为衷乎理也,而其征收之也,以 财产之高下列为等第,富者所征较重,贫者所征愈微, 其尤贫者,则尽豁免之,此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各国之收所得税,凡 人民之收入少而仅足以维持其生计者不税,其有羡则 税之。(日本之法,所得在三百圆以下者不税,以上 则税之。各国定限不同 ,意则同一。)而其税之也, 定其等级比例而累进之。(日本之法,所得三百圆以 上者千分税十五。百圆以上者,千分税十二。一千圆 以上者,千分税十五。如是凡分为十一等,直至十万 圆以上者,千分税五十五,此其大较也。他国略类是。 此实极均平之课税法,而各国财政学家所最称道也。 乃荆公当数百年前各国未发明此法之时,而所定与之 暗合,所谓计产业若家资贫富之上下,分为等第,随等输钱。乡户自四等。坊郭自六等以下勿输者是也。 豪族僧侣,不供赋役,而国家一切负担,尽责诸弱而 无力之平民。此欧洲中世以来之弊政,而法国之大革命、与夫近百年来 欧洲诸国之革命,其动机之泰半,皆坐是也。荆公痛 心疾首于此等不平之政,不惮得罪于巨室,而毅然课 彼辈以助役钱,此欧洲诸国流亿万人之血乃得之者, 而公纡筹于庙堂,顷刻而指挥若定也。夫其立法之完 善而周备,既若是矣,犹不敢自信,乃揭示一月民无 异辞,然后著为令。而其行之也,又不敢急激,先施诸一两州,候其成就,乃推之各州军。所谓劳谦君子 有终吉者非耶?自此法既行,后此屡有变迁,而卒不能废。直至今日,而人民不复知有徭役之事,既语其 名亦往往不能解,伊谁之赐?荆公之赐也。公之此举, 取尧舜三代以来之弊攻而一扫之,实国史上世界史上 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也。吾侪生今日,淡焉忘之久矣! 试一观当时诸人所述旧社会颠沛杌陧之情形,又考欧 洲中世近世之历史,见其封建时代右族僧侣剥削平民 之事实,两两相印证,则夫对于荆公,宜如何尸祝而 膜拜者。而乃数百年来,一犬吠形,百犬吠声,至今 犹曰迂阔也,执拗也,苛酷也;甚者则曰营私也,佥 壬也。呜呼,我国民之薄于报恩,可以慨矣!

当时立法者之言曰:今所宽优皆村乡朴愿不能自达之穷氓,所裁取者乃仕宦兼并能致人言之豪右,知 新法之行,不便彼辈,而挠之者必众矣。果也当时所 谓士君子者交起而攻之,而其所持之理由,则不外出 于自利。今略举一二:

苏辙之言曰:役人之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 可不用士人。

苏轼之言曰:自古役人之必用乡户,犹食之必用 五谷,衣之必用丝麻,济川之必用舟楫,行地之必用 牛马,虽其间或有以他物充代,然终非天下所可常行。 又曰:士大夫捐亲戚弃坟墓以从官于四方者,宣力之 余,亦欲取乐,此人之至情也。若厨傅萧然,则似危 邦之陋风,恐非太平之盛观。

神宗尝与近臣论免役之利,文彦博言:祖宗法制 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上曰:更张法制,于士大 夫诚多不悦,然于百姓何所不便?彦博曰:为与士大 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

呜呼,当时之攻新法者,其肺肝如见矣!如二苏 言,认乡民之服役为天经地义而不可拔,此陷溺于阶 级制度之陋俗,以为天之生民生而有贵贱也。法国大 革命时之贵族,俄国现今之贵族,皆持此论以自拥护 其不正之权利,而不意吾国所谓贤者乃若此也!夫在 今日,无论中国外国,皆无所谓役人,无所谓用乡户 者矣。是得毋不以五谷而得食,不以丝麻而得衣耶?东坡见此,其将何说之辞!况东坡所痛恨于免役者, 从以厨傅萧然无以供从官于四方者之取乐云尔。如其 所言,以此饰太平之盛观,夫盛则诚盛矣,曾不记吾 民缘此,有孀母改嫁、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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