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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传-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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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而太后手诏,亦有人不知兵之恨。使保甲 不废,则训练以时,韬钤日熟,家有干橹,而人皆敌 忾,纵胡马南嘶,亦何至掉臂行数千里,无一城一垒 撄其锋者!而又何至纷纷召集,下哀痛勤王之诏也哉! 故吾以为编保甲法习民兵,已逆知他日之必有靖康, 而靖康之所以河决鱼烂者,正以保甲之法坏,蒙其名 而弃其实,额日广而锐日销,驱病妇弱子,张空以与 饿豺狼斗,而立碎于爪吻之下耳。尚介甫之诅且詈乎!”   (蔡氏著年谱引。)呜呼,此言可谓先得我心矣 !保甲之法既废,将兵之制复坏,宋欲不南,更可得耶? 然则祸宋者,果荆公乎哉?抑温公乎哉?

军政第四  保马

保马法者,官给民以马,使代养之,且奖厉民自 养之,俟有缓急时,则偿其直而收其用也。马为战阵 一利器,治兵者不容忽之,故历代皆以马政为国家大 政之一,即今世各国亦有然。宋代马极缺乏,前此特 置群牧监,常以枢府大臣领之,以重其事。然官马作 弊甚多,縻费浩大,而不能收蕃息之效,至荆公而有 保马法。

熙宁五年五月,诏开封府界诸县保甲愿养马者听, 仍以陕西所市马选给之。六年,又诏司农寺立养马法, 于是曾布等上其条约,凡五路义勇保甲愿养马者,户 一匹。物力高者愿养二匹者听,皆以监牧见马给之, 或官予其直令自市,毋或强予。府界毋过三千匹,五 路无过五千匹。袭逐盗贼之外,乘越三百里者皆有禁。 在府界者免输粮草二百五十束,加给以钱布。在五路 者,岁免折变缘纳钱,三等以上十户为一保,四等以 下十户为一社,以待病毙补偿者。保户马毙,马户独 偿之;社户马毙者,社人半偿之。岁一阅其肥瘠。禁 苛留者,凡十有四条,先从府界颁焉,五路委监司经 略司州县更度之。

荆公所创诸新法中,其最不衷于学理者,莫如保马法。盖马者生物,其肥瘠生死,往往不尽由人力, 而责民养之,有失则令其赔偿,此非政体也。元兴初 政,建议者争言其病民,以理卜之,殆为可信。虽然 荆公当时所以行此者,亦自有故。盖荆公所最注重者, 为训练民兵,即保甲是也。而练民兵不可以无马,官 不给则缺于用,官给之则马无所出,故贷马于民而使 之自养,凡以与保甲法相维系而已。然即为此计,亦  自有道。保马之法,于其所不宜干涉者而干涉之,斯 千虑之一失也。今世各国,所以筹画马政之法颇多, 以非关宏旨,不缕述也。

军政第五   军器监

器械不精,以卒予敌,军器之重,自昔然矣。宋  自仁宗以来,狃于太平,军器皆朽窳不可复用。熙宁五年,崇政殿上疏曰:

汉宣帝号中兴贤主,而史称技巧工匠,独精于元 成之时,是虽有司之事,而上系朝廷之政。方今外御 边患,内虞盗贼,而天下岁课弓弩甲胄入充武库者以 千万数,乃无一坚好精利实可为用者。臣尝观诸州作 院,兵匠乏少,至拘市人以备役,所作之器,但形质 而已。武库之吏,计其多寡之数而藏之,未尝贵其实 用。故所积虽多,大抵敝恶。夫为政如此,而欲抗威 决胜,外攘内修,未见其可也。

欲弛武备示天下以无事,则金木丝台木筋胶角羽之材,皆民力也。无故聚工以毁之,甚可惜也。莫若更 制法度,敛数州之作,聚为一处,若今钱监之比,择知工事之臣,使专其职,且募天下良工,散为匠师, 而朝廷内置工官以总制其事,察其精窳而赏罚之,则 人人务胜,不加责而皆精矣。

上然其言。明年,遂置军器监,总内外军器之政, 置判一人,同判一人。先是军器领于三司,至是罢之, 一总于监。凡知军器利害者听诣监陈述,于是吏民献 器械法式者甚众云。

按元泽为荆公爱子,其学行才能皆有大过人者, 惜蚤卒不得表见。而后人诋之,不遗余力,即宋史载 此奏,亦以为逢迎上意,欲妄更旧制。夫旧制之敝坏, 既已若此,即欲不更之,其可得乎?观其所言,与今 东西诸国之法正暗合。盖国家而欲强兵,非先利其器 不可。而欲利戎器,非设专官以董其事不可。若如宋 前此之制,委各州官吏循例供献,即欲求其不朽窳而 差堪用,犹不可得,况能改良以日新者哉!夫军器监 之设,虽以今日之中国,尚为当务之急,而执政者且 未见及也。而元泽于千年前能言之,其识不亦远耶! 以宋史兵志所载,自军器监设置之后,其发明新式之 军器,不一而足。劝工之效,亦可见矣。而元?更张, 又一举而废之,还责诸诸路坊作,斯真元泽所谓聚工 以毁天地有用之材耳!宋之为宋如此,虽欲不南,安可得也?

综观荆公之军政,其大体悉衷于学理,与今世各 国之军政略相近。而其欲变募兵以为民兵,更经国之 远漠。今之中国犹未能行,而非断行之不足以图强者 也。但其保甲之法,全仿古制,非徒使人人为兵而已。 又欲使人人无时而不为兵,夫人人为兵,宜也;人人 无时而不为兵,此在古代小国寡民,或可行之,而非 可以施诸秦以后泱泱之大国。何也?古代部落,以战 争为国家第一大事,而经济不过为供给战争之资。及 夫世运日进文明,则以经济为国家第一大事,而战争 不过保护经济之具。人人无时而不为兵,则虽曰农隙 讲武,而有妨于生产者终不少焉。法之未尽善,此其 一也。又古代小国寡民,非尽籍为兵,不足以御侮。 后世禹域一家,民数自数千万以增至数万万,使人人 无时而不为兵。则国家固无需此多兵,且即尽搜一国 之财,亦不足以供其费。法之未尽善,此其二也。故 唐府兵之所以变为弓广骑,虽曰执政之无术?然亦势所 必至者矣。然曰荆公人人皆兵之主义,竟不能实行乎? 曰:是又不然。今世各国之区别常备兵、预备兵、后 备兵,得其道矣。人人皆有执干戈卫社稷之义务,然 其服此义务也,或一年,或二年、三年,过此以往, 则散而归农,非有大故,则征调不及也。此各国已然 之成法,虽有后圣,亮无以易矣。曰:然则以荆公之学识,胡乃见不及此乎?曰:荆公盖已见及之。曰: 既见及则何为不行?曰:是当论其世也。彼荆公执政 之时,国家固已有募兵百余万,此即比于各国之常备 兵者也。以荆公之计划,固欲尽废之而代以民兵也。 然中唐以来数百年之积弊,革之不能骤也,故以渐焉。 于一方面减募兵,同时于一方面以民兵补其所省之额, 于是乎有所谓上番者。其上番之民兵,即服常备兵之 义务者也;其退番之民兵,即服预备兵后备兵之义务 者也。孰谓荆公而风不及此也!使无反对党之阻挠, 而荆公更久于其位,则安知现今各国通行之军制,我 国不于千年前创之,以为世界模范耶!

第十二章  荆公之政术

(四)教育及选举

民政财政军政,荆公之新法,殆尽于是矣。此外 尚有一二,请括而论之。

第一教育

教育行政,荆公平昔所最重也,其上仁宗书言之 最切。及执政,首注意于学校。熙宁元年,增太学生 员。四年,以锡庆院朝集院为大学讲舍,厘学生员为 三等,初入学为外舍,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 舍员百,内百二百,外舍不限员。其后内舍生增至三 百人,外舍生限二千人。其年,置京东京西河东河北 陕西五路学,以陆佃等为诸州学官。其后诸路州府皆 悉立学,而学官共五十三人。马氏端临谓是时大兴学 校,而教官只有此数者,盖重师儒之官,不肯轻授滥 设故也。

其所教者,以经为主,人专一经。至熙宁八年, 以荆公所编著三经新义颁于学官焉。三经者,周官及 诗、书也。

按三经新义,亦为当时及后世攻击荆公之一大口 实。史称苏嘉在太学颜复尝策问王莽后周变法事,嘉 极论其非在优等。荆公怒,遂逐诸学官,以李定常秩同判监事,选用学官,非执政所喜者不与,其后遂颁 三经新义云。考荆公平日言论,多以一学术为正人心 之本,则史所云云,谅非诬辞,此实荆公政术之最陋 者也。盖欲社会之进化,在先保其思想之自由,故今 世言政治者,无一不以整齐画一为贵,而独于学术则 反是,任其并起齐茁,而信仰各从乎人之所好,则理 以辨而愈明,人心之灵,浚之而不竭矣。强束而归于 一,则是敝之也。自汉武帝罢黜百家,而中国学术史 上,光耀顿减。以荆公之贤,而犹蹈斯故智,悲夫!

考荆公当时,亦非于新义之外,悉禁异说,不过 大学以此为教耳。夫既设学校,则必有教者,教者必 有其所主张之说。学校既为一国学术所从出,则此说 遂若占特别势力于社会,此亦事势所必至,无可逃避 者。即如今之日本,其帝国大学二三老辈之学说,颇 为新进诸颜所抨击。然举国学者,大率仍诵习之,此 亦无可如何也。然则是亦不足深为荆公罪矣。盖使荆 公而禁异说,则为戕贼思想之自由,然公固未尝禁之, 不过提倡己之所主张而已。夫学者有其所主张之说, 则必欲发挥光大之以易天下,非徒于理不悖,抑责任 亦应尔也,于公乎何尤?若夫学者不求自立,而惟揣 摩执政之所好尚,欲以干禄,此则学者之罪,而非倡 新说者之罪也。三经新义,自元?废黜以后,南宋学 者,更抨击不遗余力,自是数百年来承学之士羞称之。诗书义出荆公子及其门人之手,已佚。惟周官义乃荆 公所手著,本朝乾隆间修四库书,从永乐大典掇拾重 编,尚可得而见焉。吾尝窃取读之,其精要之处盖甚 多,实为吾中国经学辟一新蹊径,自汉以迄今日,未 有能过之者也。此当于第二十章别论之,今不先赘。 而学者不察,随声附和肆为诋排,昌黎所谓蜉蝣撼大 树,可笑不自量者非耶?荆公未尝禁人习王氏以外之 学说,而反对荆公者,则禁人习王氏学说。然则束缚 思想自由言论自由者,为荆公耶?为反对荆公者耶? 是又不可以不察也。哲宗元?元年,国子司业黄隐焚 三经义之版,禁诸生诵习矣。大学诸生闻荆公之薨, 欲设斋致奠,且禁之矣。二年,下诏禁科举用王氏经 义字说矣。钦宗靖康间,祭酒杨时奏言王安石著为邪 说以涂学者耳目,请追夺王爵,使邪说淫乱不能为学 者惑矣。高宗绍兴六年,张浚为相,又申临川学禁矣。 由此观之,以荆公视诸贤何如哉?当杨时之诋王学也, 御史中丞王过庭劾之云:

五经义微,诸家因而异见,所不能免也。以所是 者为正,所否者为邪,此乃一偏之大失也。顷者指苏 轼为邪学而加禁切,已弛其禁,许采其长而用之,实 为通论。祭酒杨时矫枉太过,复诋王氏以为邪说,此 又非也。诸生习用王学,率众见时而诋詈之,时引避 不出,乃得散退,此亦足以见时之不能服众矣。

此言可为笃论。杨时何入?即程门高弟,依附蔡 京以干进,而学者尊之为龟山先生从祀孔子庙庭至今 未废者也。而诸儒所以尊之者,盖又以其排斥王学之 功独高也。当时程氏之徒,自以其学为孔子之正统, 凡异己者,皆攘斥之。夫著书讲学,辟他人之说以申 己说,此固学者本分所当然,独奈何欲挟帝者之力以 箝天下之口也!有宋之党争,前此不过在政见之异同 耳。及程氏之徒得志,始焉禁锢苏氏之蜀学,继焉荼 锢王学,自是学党之争日烈。而政界又益相水火。以 至终宋之世,谁生厉阶,君子不能不深恶痛绝于杨时 辈也。后此庆元伪学之禁,读史者咸能斥之。夫韩胄 之禁伪学则诚非矣,然亦曾思作俑者谁乎?胄所为, 亦请君入瓮而已。夫吾于程朱之学,虽非所愿学者, 然固敬仰之,岂敢妄诋!然于诸君子之妄自尊大排斥 异己,非直不敢附和,且以为中国近数百年来学术之 不发达,厥由程朱之徒务束缚人思想自由,实尸其咎, 故今因论荆公经义而及之。

熙宁五年,又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 者为教授,教以诸家兵法,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 义之节,足以训者解释之,生员以百人为额。

熙宁六年,又于大学置律学教授四员,凡命官学 人,皆得自占入学。同年,又诏进士诸科及选人任子, 并令试断案律令大义。

又于大学置医学教授,以翰林医官以下与上等学 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以春试,取三百人为额。 有方脉科、针科、疡科,考察升补,略如诸学之法。 其选用最高者,为尚药医师以次医职,余各以等补官, 为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云。(此事宋史失载; 今据《文献通考》。但通考不言何年设立 ,但云神宗 时耳。)

此荆公教育行政之大概也。观其所设施,大率注 重于京师大学,而各州县之学,规模似未大完。不知 史失载耶,抑当时之力,尚有所不暇给也。至其大学, 以校诸今日欧美各国,虽未可云备,然观其有律学医 学等科,与经学并重,则是分科大学之制,实滥觞于 是,其起原视英之阿士弗大学为尤古矣。使非中道废 弃,能继续其业以至今日,则岂不足以自豪于世界耶! 然即此昙花一现 ,已足为我国学术史之光矣 。当荆 公之初置法科也,司马光奏言 :“律令敕式,皆当官 者所必须,何必置为一科?使为士者预习之,夫礼之 所去,刑之所取,为士者果能知道义,自与法律冥合, 若其不知,则习法徒成刻薄,为政岂有循良,非所以 长育人材敦厚风俗也 。”呜呼!温公此论,在今日法 治论大昌之时,稍有识者当知其非,无俟深辩。果如 其言,则今世诸文明国,非曾治法学者不得任官,宜 其无一循吏矣。吾壹不解温公之于荆公一举一措,无论大小,而必反抗之不遗余力,其用心果何在也!吾 又不解后世读史者,于当时一举一措,无论大小,而 必袒温公以抑荆公,其用心果又何在也!

第二  选举

科举取士,非荆公意也,其上仁宗书论其弊详矣。 乃及其执政,而犹不革之者何也?则公自言之矣。其 请改科条制札子云 :“今欲追复古制以革其弊,则患 于无渐,宜先除去对偶声病之文,使学者得以专意经 义,以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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