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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第1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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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很败兴的事,何况,人们更害怕那征兆真的会应了验呢!所以,定婚时是一定要忌讳单数的出现的。
  在定聘时,还忌讳说“重”字和“再”字。比如男方送来了聘礼,女家将礼饼、礼烛供在神龛上祭告神明祖先,这时烧香时,不管插入香炉里的香是不是歪了斜了,都忌讳拔出来再插一次;再比如男方来订婚的人回去时,女家送出门口,打招呼千万忌说“再来坐”。因为“重插香”犯了“重”字的忌讳,“再来坐”犯了“再”字的忌讳。据信,这是会导致“重婚”、“再嫁”的,因而也必须禁忌。
  以上忌单喜双,讳“重”讳“再”的禁忌习俗都是担心美好的姻缘被破坏的心意表露。还有一些定聘中的禁忌是出于礼节方面的考虑。比如台湾民间纳吉送定时有忌将聘礼全收下的习俗。男方送来的猪肉,女方要将带骨的部分退回男方,当地的俗语说是:“食你的肉,无吃你的骨”,若女方疏忽了此项禁忌,男方会很生气的。湖南湘潭一带,定亲之后,男女双方就要改口,分别和对方一样称呼亲友。每逢三节(端阳、中秋、春节)、两生(岳父母的生日),男方都要提礼物去女家,当地俗称“提节”。提节时要提鲤鱼,忌提草鱼。如果提草鱼,就等于是骂岳父母是吃草的,女方是会很生气的。类似这样的禁忌,各地恐怕不少,这种于礼仪上的习俗规约,很能考验出哪一方“知书达礼”,哪一方“不懂礼教”。严重的也会影响到婚姻的成败,所以这些禁忌也是必须了解和注意的。不过,有些禁忌,看上去是属于礼节的,实则确有深层的民俗信仰的根由。如民间有禁忌未过门的媳妇吃食礼饼的习俗。看起来似乎是未来的新媳妇抢吃喜饼会被认作“好吃懒做”或者“行为不端庄”等等,其实,那其中的意义,还在于担心未来的新媳妇将自己的“喜”给吃掉了,会导致转吉为凶,出现不可预料的祸事。惟有这一层才是男女双方都怕得更狠的理由。但是,这一深层的忧虑和担心,竟不好跟那未过门的新媳妇明讲出来,因为说出来本身又是被忌讳着的事情。所以只好用“结婚日会有月信(月经)”来吓唬阻止她,使也不再敢吃喜饼了事。可见一件禁忌习俗,往往牵连着许多层意识方面的道理。就是我们前边提到的单数双数问题和忌讲“重”、“再”的事也都不止是一个表面礼数的禁约问题。所以民俗学有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揭开那些表面习俗礼仪下隐藏着的各种民间信仰的根源秘密,让人们认出深层民俗文化的本来面目。
  纳徵禁忌
  纳徵是“六礼”之一,又称“纳币”、“大聘”、“过大礼”等。纳吉之后,男女双方缔结了婚姻,男家正式将聘礼——俗称“财礼”送往女家,就是纳徵的仪礼。旧时,这一仪礼非常隆重,男方往往借此机会荣耀门庭富贵、婚礼盛大,通常备有礼单。礼品装入箱笼,或挑或抬,走街串巷,燃放鞭炮,吹奏鼓乐,在媒人、押礼人的护送下送至女家。聘礼中各样物品要取吉祥名称,数目也要取双忌单。民间忌讳送女方鞋子作聘礼,怕是女方穿上鞋子溜掉了。山东一带,订聘的礼盒忌用肉馅。据说用肉馅,新媳妇过门后性子肉(即慢性子,不麻利)。聘礼送到女家后,女家忌将聘礼全部收下。一般要将其中一部分食品退回男家。中原一带的习俗中,女方收聘礼时,不留公鸡,并配回一只母鸡。母鸡要活的,且忌白色的。回礼之后,还发送陪嫁的嫁妆。嫁妆中的被子,旧时中原一带禁忌九月里做,喜好在十月里做。俗语云:“等十月,忌九月。”因为“十月套被十相出(希望连生十子),九月套被九女星(恐怕连生九女)”。而且套被子时忌用白线,喜用红线。缝制者忌寡妇或儿女不全的人参与,一定要请儿女双全的“全活人”来缝制,以图吉祥。在娘家陪送的嫁妆中还忌讳有剪子、镜子、茶壶一类的东西,否则会“妨舅”,即新娘娘家的哥哥或弟弟会因此而死去。浙江杭州一带嫁妆中忌无子孙桶,否则会影响子嗣的延续。子孙桶就是马桶。浙杭一带的马桶有两种。一种是便溺用的;一种是生产用的。新马桶内盛有红蛋、喜果,有祝福子孙昌盛之意。
  台湾订婚后,女方请吃订婚宴。吃完后,男方的亲戚应抹抹嘴自己悄悄离去,而女方人也应故做不知情地照旧谈天。忌讳说“送”、“顺走”或者“再见”。否则不吉利。因为台湾的“送”、“走”,常表示死亡、丧事,而“再见”又会令人想起“再见到一次”,恐怕引出“再婚”的霉头。
  卜婚禁忌
  有些地区和民族并不按“六礼”的程序来议婚、定婚。他们实行卜婚的习俗,把婚姻的成败与某种物象联系起来,形成许多独特的定婚习俗禁忌。
  例如,布依族订婚日禁忌响雷。如果订婚那天响雷了,双方都认为是恶兆,立即自动解除婚约,而且各无怨言。有人称此习俗为“雷打鸳鸯散”。大概布依族以为雷响是天神对此婚约不满的警告,所以他们不得不遵从神意而离异。哈尼族(墨江碧约人)婚姻的缔结,除了须征得父母的同意之外,还要经过“踩路”之后才能决定。“踩路”是由男女双方家庭的老人一同在寨外林间小道上走一段路。双方老人一边默默地往前走着,一边用眼睛盯着小路两旁,看看是否有兔子、狼等野兽出现。哈尼族认为,假如遇上了兔子、狼等野兽,就是不吉祥的象征,婚约就要解除。如果没有遇上这类野兽,就算正式订婚了。现在,这一习俗已有所改进。有时虽然双方老人踩路时遇到了野兽,也会顾及青年人的感情或双方要求缔结婚姻的强烈愿望而对那出现的野兽视而不见,照常订婚。因此,踩路如今只不过是一种必行的定婚仪式罢了。景颇族过去有掌管批准婚嫁的“魔头”,因此旧时景颇族的定婚必须要由“魔头”的批准才行。而“魔头”批准男婚女嫁依据的却是一种占卜的游戏。即是把一只盛着水的碗放在地上,然后放进两个鸡蛋。如果鸡蛋能凑合在一起,那么一对青年便被允许成婚;如果鸡蛋凑不到一块儿,那么婚约即不成立。德宏一带,傈僳族婚姻的成败,还决定于被“抢”去的姑娘是否被找得到。过去,青年男女在私定终身之后,绝不把心中的秘密告诉父母。当暗定的结婚日子到来时,小伙子便领着姑娘悄悄躲进了深山密林。姑娘的父母不知姑娘找了什么样的人家,于是就把亲友找来,一起寻找姑娘的下落。按习俗规定,三天之内找着了姑娘时,男方便被认为是愚蠢无能的小伙,婚事即行告吹,男方还要赔偿女方一笔钱财。如果三天之内找不到姑娘,那么,这一对青年的婚事就算定下了,并且会得到社会的公认。所以,男女青年能否定婚是决定能否被人找到的。黔西北苗族,举行婚礼之日还要举行最后的卜婚仪式,即抢牛尾巴。该日,女家请几个青年人把牛牵到举行婚礼处。新郎来到时,新娘用一把快刀突然将牛尾巴砍下,新郎则立即扑向新娘抢夺牛尾巴。新娘一方的人就帮新娘守卫,不让新郎接近新娘。如果新郎在女方父母亲友到来之前把牛尾巴抢到手了,便立即举行婚礼,否则,便认为新郎无能而使婚姻告吹。这种占卜式的婚俗禁忌虽然形式野蛮一些,但实际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良好素质的男性传种接代的积极意义。
  以上所谈的几种婚俗,都带有占卜的性质,都是占卜决定婚姻的实例。其中也都含有着婚姻决定于“神判”的意味,正如前文所提以的,“六礼”中“问名”时,汉族、瑶族、畲族等等民族要在收到庚帖后三日内进行一些物事占卜行为一样,都是把这种“占卜吉凶,以定婚姻”的行为视作是在听取神明祖灵的意见,也就是把婚姻的决定权,交给神明祖灵来判定了。占卜得到的是吉兆,婚姻即成;占卜得到的是凶兆,则遭受忌讳,婚约随之解散。所以此类婚俗完全地或者部分地放弃了人们的自主权力,虽然有些习俗也含有某种“优胜劣汰”积极意义,但总地说来是应当改进、革新或者扬弃的。
  第二部分
  第25节 嫁娶禁忌(1)
  请期禁忌
  “六礼”之一的请期,旧指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女家,求其同意。现在,婚期多由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商定。在婚期的择定方面,俗间多有禁忌。
  俗话说,“典当勿催赎,女子勿催嫁”。婚期一般是由男方先提出个意见,很少是由女方主动要求的。婚姻大事,嫁娶的日子是最关键的,一定要择吉避凶。根《中华全国风俗志》载,旧时,南京一带“男家欲迎娶,先将男女八字送星家诹吉,必使无冲犯,无刑克之良辰,以全红柬上记新人沐浴宜何时,水倾何方,新上轿何时,合卺何时,避忌何人,谓之送日子。”白族也有此俗。据《白族社会历史调查》载,白族“结婚要择吉日,举行婚礼时,看其是否有‘白虎压房’或‘白虎压床’;若白虎压房、压床,便不能结婚,只有另择吉日”。
  让星相家推算黄道吉日,拟定婚期,是相信星相家的术算,相信星相家推算出的吉日才是真正无疑的吉日。这是俗信对于迷信活动的支持和维护。星相家为了区别于普通人故弄玄虚而讲说的那一套理论(参见本书“物事篇”岁时部分),已经不是俗信,而是迎合俗信而又超越俗信的“高谈阔论”了。它必得使民众不能自行掌握而始能保持自我存在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只谈民间俗信中关于婚期吉凶的见解及其禁忌。
  (1)忌年
  结婚大礼,安排在哪一年份内,民间是有讲究的。一般是放在无甚特殊情形的正常年份办喜事。汉族许多地区忌无春之年嫁娶。无春之年,即当年无立春日,有些地方称之为“寡年”。“寡年”的“寡”字是结婚时日的大忌,会令人想到“寡妇”、“寡居”“鳏寡孤独”等词语,显然是大不吉利的。有些地方还认为“寡年结婚不养崽”,也就是没有后代,这层意思,或许是由“春”字的缺乏而来的。春字有男女欢爱的意思。像春情、春意、春心、怀春等与春字有关的词语也都有这个意思。因为,古代嫁娶是在春时举行的。《白虎通义?嫁女篇》云:“嫁婚必以春何?春者,天地交通,万物始生,阴阳交接之时也。”如果当年是无立春日的,民间也就会以为是无春的,因而男女不得交接,或者交接会造成“不养崽”的后果,所以嫁娶便忌讳安排在这一年内,而要提前一年或者推后一年了。在一年内,如果有两个立春日,各地的情形又有不同。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好,取“双春双喜”的意思因而出现婚嫁高潮。另一些地区认为这年结婚不好,取“双春喜冲喜”的意思。凡事过多则为淫,春淫或伤风化,不可取。再者,民间普通人总喜好平稳,不爱冒风险。在有两个春日这样不同凡响的年内,最好息事宁人。因此,也有故意躲开这年嫁娶的。和一年内两个“春”的意思相似,中南一带汉族地区,还有同年内一家禁忌举办两次婚事的习俗。湘潭一带一年内,同屋不能有进有出。一家乃至同住一屋的几家,不能在这一年中又嫁闺女又娶媳妇,否则被认为是不吉利的。这也是出于“喜冲喜”的顾忌。据《白族社会历史调查》,白族嫁娶年的地支忌与男女生年的地支相同,相同则不能结婚。这若在于属相方面便是属什么的不能在什么年内结婚,大约也是怕伤害着他们的“本命”。再推算一步,按地支排列的顺序,十二年是
  一轮。十二岁不可能嫁婚,那么,也就是忌讳男女双方在二十四、三十六、四十八,等等年龄时结婚了。在嫁娶忌年方面,除了“喜冲喜”的忌讳,还有“凶冲喜”的忌讳。据《德宏傣族社会历史调查》,德宏傣族“在直系亲属长辈去世一年中是服孝期间,禁忌举办喜事。认为在此时期举办婚礼,对死者极不尊敬。更主要的是,认为在服孝期内结婚是不吉利,将来子女稀少,不易长大成人,家运不顺”。汉族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此风俗。不过,有些地区,还有有意在丧服中嫁娶的。据民国《弋阳县志》载,“俗有乘凶纳妇,名曰参孝,非礼也。然其因有二:一由家贫省费,吉凶同举;一因姑舅双亡,中馈乏人,遂冒丧而易吉。”这种冒丧易吉而婚娶的习俗,据说宋代就有。虽不合礼教,然行之有因,更主要的恐怕还在于以喜压凶的求吉心理使然。这也可以看出,嫁娶忌年归根结底还是民间避凶求吉的心意体现。
  (2)忌月
  年份定下来后,还有月忌。在一定的月份中宜嫁娶,在另一些月份中便禁忌嫁娶。据《中国制度史》云:“古以九月至正月为婚期;仲春而尤不克昏。”相传周代男女成婚多在仲春之月。《周礼?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后世民间又有将婚嫁之宜娶月份与属相联系在一起的信仰习俗。山西定襄县一带,人们认为鸡兔两属相宜正月、七月嫁娶;蛇猪两属相宜三月、九月嫁娶;马鼠两属相宜六月、腊月嫁娶;牛羊两属相宜五月、十一月嫁娶;狗龙两属相宜四月、十月嫁娶;虎猴两属相宜二月、八月嫁娶。旧时汉族和其他一些少数民族还认为腊月(有的说是腊月二十三日以后)乃至新年前后是神祇上天的时间,民间百无禁忌,这时嫁娶最合时宜,每天都是吉日(参见本书“物事篇”岁时部分)。其实,如果从社会生产方面看,腊月至新年前后正是农闲时期,这对于以农业经济为主的中国社会来说,形成如此的风俗习尚是非常自然而合理的。相反,在农忙季节的五月、七月、九月,汉族、佤族以及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则禁忌嫁娶。说是“恶月”,这期间鬼多,不宜嫁娶。如嫁娶,则不吉利。实际上五月、七月、九月里天气炎热,食物易腐,人们劳累,牲畜易病,这期间尽量避免举行嫁娶婚礼也是有道理的。傣族在傣历九月十五日以后的三个月内禁忌结婚,也是出于同样的原因。这三个月傣族叫做“进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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