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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世界我的梦-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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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得说第一次单独测试进行得很不错。只是投篮,但我的命中率是80%,15到17尺处一次都没错过。我们在一个很大的体育馆,有许多篮球场。后来我才知道那地方是慕迪圣经学院,那里是NBA选秀前训练营的所在地,球员在那里可以与他们想见的教练和篮球经理见面。没有其他球员在,所以我没人对抗或一起打,只是投篮,在场上跑来跑去。
  如果你打过篮球的话,就知道长时间休息后的第一次训练总是能过得去的。到第二次,很久不训练的后果就显现出来了。在我身上就发生了这样的情况。所以我第二次的大测试发挥就不过如此。我想只发挥了60-70%的实力。
  另外一点我没告诉过任何人,在大测试时打成那样的另一原因是:我认识他们带来跟我对抗的中锋——克里斯·特福森。2000年,我跟他打过球。我还在国家队,我们在波特兰训练了几天,那时他还在俄勒冈大学队,在一次练习中我们对打过。
  章明基告诉我克里斯·特福森会和我一起参加2002年选秀。我想,“如果和他对阵,我打得太好,也许没人会选他的。”我不想这样,于是在可以灌篮时我只是投篮而已。
  我知道许多在场的球队经理认为我不够狠,觉得我应该干掉他的。但我想,“算了吧,这只不过是测试而已。”我知道测试对我很重要,但我觉得最重要的事是不要受伤。快艇队的一个队员昆廷·理查德森当时在看台上,他说本以为会看到一场常规的NBA选秀前测试,球员竭力干掉对方。我对NBA选秀前的测试一无所知,也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但我也觉得我的测试有些不同——其他测试时,除了队里的教练和经理没有别人。而这一次,整个体育馆满满的。所有记者和媒体从二楼的室内跑道往下看,而所有的教练和经理都在看台上看。有一队中国官员,每次我跑过他们面前时都鼓掌。我从不觉得测试时必须展示出我最高的水平,看看我在东方队和国家队打球不就行了吗。这样的测试像买汽车,当你在杂志或者电视广告上看到一辆车,你想:“那辆车是不是像看上那么好?真的那么漂亮、那么快吗?”去车行亲眼看过之前你不会知道,去过才知道是不是真的想买。你试驾一下,不用开到车的速度极限,但仍然能试出速度快时的感觉。我就是那辆车,测试就是一次试驾。
  第八章 钻进了死胡同
  你也许会认为篮协会高兴看到中国的球员打入NBA,为国争光。但当时他们并不这么想。球队不希望他们的球员成为明星或者超级巨星。如果球员知名度太高,他们会觉得难以控制。
  与章明基和几位教授会面商谈的第二天,我就飞回中国,这时我已经知道,或者说已经确信自己能去NBA了。上次篮协阻止我去,NBA并没有过于关注此事,连我自己也不是百分之百确定时机是否合适。但现在NBA的每个球队都见过了我,即使没有给任何人留下深刻印象,也没人说我不能成为NBA中的一员。虽然测试时我没有100%发挥,但是他们还是认为我有可能成为NBA的状元秀。由于东方队已同意让我走,剩下的就取决于中国篮协了。大家都赞同我走的情况下,他们是否还会固执己见呢?我想不会的。
  你也许会认为篮协会高兴看到中国的球员打入NBA,为国争光。但篮协和下面的球队从不这么想。球队不希望他们的球员成为明星或者超级巨星。如果球员知名度太高,早先的中国篮协会觉得难以控制。我从芝加哥测试回到中国,东方电视台想做一个关于这次旅行的电视专题,我觉得这是个好主意,但篮协不同意。我想是因为他们担心,如果人人看到我的表现和NBA对我的浓厚兴趣,再提出让我走的交换条件时,就不能如愿以偿。
  然而,从芝加哥回国后把我与传媒隔绝,也让他们出了岔子。许多记者试图找到我,但我改了电话号码。有两个人还是弄到我的新号码打给我。但篮协说过如果我接受记者采访的话,得让他们知道。所以我就对记者说,“我什么都不能说,中国篮协说你们得去跟他们谈。”我本来就不想回答关于美国之行的许多问题,但篮协的做法使这件事变成他们的错,而不是我的,又被媒体批评了。
  我认为李元伟接任中国篮协主席后,这种事再也不会发生。如果当时他在任的话,他会同意东方电视台做这个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但不幸的是,我到NBA之后他才接任。他人很好,会把中国篮协搞得更好的,但他要施行改革还尚需时日。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2001年姚明不能去选秀,非常失望,那之后我马上开始和东方队协商姚明去NBA的事。但当我2002年五月末,抽签后的约一周回中国时,X先生忽然开始竭力把我排除在谈判之外。我不知道这一变化的原因是什么,我们在芝加哥的时候肯定发生了什么事。他作为中国过来的团队中的一员,我们本该在测试后开会的,但他食言了。听说去了加州去见另外某些经纪人,一个原因可能是其他经纪人向他许诺了比我答应的更多的姚明收入分成,问题是那些经纪人从没跟姚明谈过。也许他认为,只要破坏了我的信誉,姚明就没有别的选择,只能选一个对他更妥协的经纪人。X先生开始在公开场合攻击我。他那时的任务是赢得选择姚明经纪人的权利。他的想法是:“我们怎么能信任章明基来保护我们的利益呢?”显然我的回答将是:“我的责任不是保护你的利益。”但他们不是那样想的。对国外的人,尤其是美国人,这一点很明显,但如果你了解中国体育的发展模式,对他们的想法也就不足为奇了。
  X先生不断向媒体灌输,说我不具备经纪人资格。我非常小心,不作回应,否则事情会更糟。这完全是商业上的事,没必要针对个人。当一个记者问我对受到的攻击怎么看,我保持着积极的态度。“事情会解决的。”我说。
  李耀明把常青公司合同抬出来反击,说姚明已经承诺了别的公司,所以我的干预是发疯。他犯了个错误,因为我手上有常青公司的合同复印件。
  合同约定常青公司取得姚明全部收入的1/3。一个大问题是合同的签名方只有常青公司和姚明,没有其他人。现在我知道了,X先生原来打算东方队拿1/3,姚明拿剩下的1/3,但这都是口头上说的。这些细节都没有对外公布,X先生只是竭力宣扬,常青公司和姚明之间有合约。
  于是我找到东方俱乐部的总经理白李,对他施加压力。“你们绝对不会分文不要就放姚明走,”我说,“合约上没有你的签字,你们又没有和姚明签合同。那么你们怎么得到自己的那一份利益呢?还是你们之间有什么不能见人的约定不能公开呢?若没有,人们只能得出一个结论——你们把俱乐部最值钱的资产拱手送人了。”我一直觉得白李是个好人,我确信他不完全知道协商进行的情况和常青公司合同的内容,他最关心的是电视台的经营。
  他说:“不可能。俱乐部签了名的,X先生告诉我说有俱乐部的签名。”
  “我有复印件,”我说,“你自己看。”
  他变了脸色,沉默了大约5分钟。他盯着合同看了很长时间,最后含糊地说,“我会让X先生离开谈判。”他只说了这么一句。后面的经过也不是一帆风顺,但那是最重要的一步。后面不管发生什么,我代表姚明谈判的事情确定下来了。
  白李(东方俱乐部总经理):直到章明基给我看合同,我才知道常青公司合同协商的细节。中间人拿1/3的收入在中国生意中也并不希奇,但很明显,那份合同有问题。我还觉得为我们协商的人比较短视,只考虑眼前利益,而没看到对东方队和中国篮协更大的好处……。
  姚明芝加哥的测试结束后,我遇到一个上海市长的代表,她很明白地说,市长和政府都认为,姚明去NBA的时间到了,中国篮球对他而言,舞台已经不够大。陈良宇那时是上海市长,现在是市委书记。他认为上海要成为真正的国际化大都市,不能只进不出,要让上海人也走出去,被世界了解。
  迈克尔·戈德堡(休斯顿火箭队法律总顾问):我接到许多电话,也许那些人得到内部消息,他们告诉我如果章明基和约翰作姚明的经纪人的话,东方队永远不会放人。电话来自美国不同的经纪人,还有我认识的与东方队有关系的在休斯顿的中国人。我决定,如果姚明想要章明基和约翰参与的话,我就听他们的。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我和约翰跟火箭队谈完之后,又有两个障碍浮出水面。一是王治郅,第一个被允许去NBA打球的中国球员。他刚结束和达拉斯小牛的新人年,那时在谈留在美国准备世锦赛,而不是回国和国家队一起训练。那时,王治郅是中国最受欢迎的球员,他违背中国篮协的意是个不小的事。第二个障碍是给单人项目运动员写的规定。说运动员转会到国外,要将收入的50%上交体育协会和其它的国家级体育组织,其余的和教练和俱乐部分成。中国篮协拿出那条规定当谈判的筹码。他们没说指望姚明付那么多,但这是很有力的一个谈判工具。
  ……
  姚明已经保证他会回中国给国家队效力,他自己确实想这样做。他同意回中国打四项比赛——亚锦赛、亚运会、世锦赛和奥运会,有书面保证的。还有一项商定,就是国家队真的需要他的时候,他也会回国的,灰色区域(模糊不清的)是在国家队的训练量。2003亚锦赛前,他们招回姚明20周,所有人都说时间太长了。对体育官员而言,极为重要的就是维护纪律和控制局面,随着改革和自由化的进程,运动员们必定会要求更多的权利。
  我们知道必须和东方队达成协议,中国篮协才会跟我们谈,而且火箭给了我们一个期限,就是选秀3天前拿到姚明的放行令,不然他们就要将选择权和别队交换了。
  “就是这样了,我们钻进了死胡同,没时间了。”
  第九章 CBA总冠军
  市场化、全球化、与国际接轨,所有这些使姚明可能成为NBA明星。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与中国篮协的谈判分几个阶段,但关键一点,是关于姚明是不是能当选状元秀。篮协的目标有两点:一是确保姚明当上状元秀,或者如果他没当上,不能归之于篮协的责任。二是不作任何承诺,以免自己在跟火箭或是姚之队的最后协商中被束缚手脚。
  卡洛尔·道森(火箭队总经理):我们前去与东方队会面,看见他们的办公室在一座火箭形状的建筑物内,我认为那是吉兆。我们在上海停留几天,跟大家见面而已,然后就去北京,见了中国篮协的秘书长信兰诚。北京的见面比上海公事公办。姚明在国家队训练。我们问能不能去看,跟他谈话。整个北京之行最大的惊奇,是姚明对我们走过来,用完美的英语问我们,“我没像大多数NBA球员那样打过4年大学篮球,你们是不是觉得我会落后很多呢?”我们没进行太多谈判,只是去告诉他们我们想要姚明。没有人做任何承诺,但跟我们谈的每个人都觉得他去NBA的时间到了。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我觉得还有一个因素在起作用:篮协觉得关于姚明什么时候去、怎样去NBA应由他们来决定。NBA在世界篮球界的影响,让中国篮协担心它会主导条款的制定。我个人认为,此担心不无道理。NBA的一支球队以35万美元为上限,要买断一名外国球员的合同,这样即专横又不切实际。这会迫使外国球队把入NBA的转会费用转嫁到球员身上。比如,在职业足球界,球队可以通过向另一支球队支付转会费,以取得其合同其未满的球员。欧洲职业球队的转会费常常达到几千万英镑(或美元),这些钱无需球员支付。中国体育界官员熟知这样的范例,因此认为35万美元的上限是不公平合理的。
  约翰·海逊格(姚之队成员):跟中国篮协的谈判,一切又象从零开始。他们不想跟我及章明基谈,只跟陆皓谈。有整整一个星期,他们说无法跟我们谈,因为在处理王治郅的事情。不用说,这让人沮丧、精神紧张,因为只有在中国篮协向FIBA(国际篮球联合会,国际篮球的管理机构)签署放行令后,姚明才能自有与NBA签约。火箭队当然也会理所当然地小心行事,不会用首选权去挑一位不能签约球员。所以他们告诉章明基和我,如果选秀前三天,中国篮协还未向FIBA提交放行令,他们就会首选权与别人交换了。我们明白,这样做等于表明事情出了岔子,又会使其它球队也不愿选姚明。在这种情况下,天知道姚明会在选秀中落到哪个队。篮协终于将注意力转到我们,但我很紧张,因为他们只是说说“后天争取跟你们见面”之类的话。最后中国篮协有人告诉陆皓和姚明妈妈,准备好通知国际篮球联合会,告知姚明被放行了。那是选秀前4天,也是火箭最后期限的前一天。太好了,事成了。但那天晚些时候,我们又听说篮协未准备好签放行令。我们从云端一下跌落,问,“到底怎么回事?”
  我们得到的解释是,在看了FIBA的放行表格时,发现了措辞上的问题。表格里表明,姚明没有义务在中国打职业球赛,但篮协非要说表格里的意思是,姚明没有义务打中国的任何球赛,但事实上他有义务——为国家队、东方队和中国篮协打球。
  第二天,我们担心得不得了。没有时间了,他们不肯签字。
  到那时我经历的挫败和失望已经很多了,再多一点我也不会被打垮。我想,谈判在最后时刻进进退退,是因为虽然中国篮协很多人想帮我,但不是人人都支持。少数人没有考虑怎样对我有利、对中国篮球有利,只想显示手中掌握着权力,做出对自己有好处的决定。他们这么做是错误的,会损害自己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章明基(姚明经纪人):一切取决于最后的几天,我重复火箭选姚明的条件,中国篮协保证放行的条件。选秀前两天,戈德堡还在说,“照目前情况,我们不能选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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