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杀破千军-第1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作者:闪烁
序章 活命
何谓“苟延残喘”,《新华字典》的解释是:比喻暂时勉强维持生存。将这个词拆开来讲,“苟延”为:勉强延续,“残喘”为:临死前的喘息。
抛开苟延残喘的贬意,正能恰当的形容此时李洪涛的现状,他只剩下最后几口气了。
当空暴晒的烈日,地面上滚烫的沙砾并没有让李洪涛感到难受,反而使他觉得如同泡在温泉里一般的舒服。比起刚刚那生不如死的折磨,这确实算不了什么。
望着悬挂在天庭中央的烈日,李洪涛笑了,笑得很苦涩。
对生在新时代,长在新时代的李洪涛来说,他没有其他大多数同龄人那样的幸福同年,因为出生在农村,父母早亡。孤苦伶仃的李洪涛在六岁到十六岁吃的是“百家饭”,穿的是“百衲衣”,幸福的童年与他完全绝缘。靠着亲戚,父母生前的朋友的接济与帮助,他才勉强活了下来。
十六岁初中毕业那年,身上穿着崭新的无衔绿军装,胸前挂着朵大红花的李洪涛与同县的另外三十多个少年搭上了墨绿色的军车离开了县城。
这是李洪涛第一次离开家乡,也是他最后一次离开家乡。
李洪涛不想参军,当年中考全县第三名的成绩,足以使他进入县里最好的高中,甚至有可能被市里的国家级重点高中录取。可那些抚养了他十年的亲戚朋友没有义务供他读高中,更没有义务继续抚养已经到了法定成人年龄的李洪涛。
所以,他参军了。
参军六年,三期兵役,李洪涛管了两年菜园子,当了两年勤务兵,最后两年还当上了所在后勤营勤务班的班长。六年里,李洪涛最大的收获有三样。
一是掌握了一手熟练的种地技术,五谷杂粮,瓜果蔬菜几乎样样都能种,而且还种出了些名堂来。比如将喂猪的红薯种得跟冬瓜一般大小,为此他还第一次被评上了连里的劳动标兵。李洪涛也明白了一个道理,要靠种地种出一番事业来,那不比搞载人航天工程难多少。“杂交水稻之父”就出了一个,宇航员则出了一打。
二是练就了一副好身体。不管是当“菜兵”时担肥施料翻垦农田,还是当勤务兵时抡起比他还高半截的大扫帚清扫营舍,这都是极费体力的劳动,别说是从农村里出来的娃,就算那些城里小康之家娇生惯养出来的兵,也照样能够练出副铁打的身体来。加上最后两年的系统化训练,李洪涛那副身板足够让新兵蛋子仰慕不已。
三是满足了他求学的欲望。不管在看菜园,当勤务兵,还是当班长的时候,李洪涛有时间就会去军营图书馆借书。六年下来,营图书馆的那几百本书被他翻了个遍,离倒背如流也差不了多少。这是对李洪涛影响最大的收获,通过学习,李洪涛不但学会了更多的知识,掌握了更多的技能,还开阔了眼界,认识了一个更广阔的世界。
退役后,李洪涛没有回到老家的那一亩三分地上当农民。当时,地方政府已经不给复员军人安排工作了,对李洪涛来说,退役就是失业。
李洪涛也没有回家乡,而是到了东部沿海那座有名的国际大都市。流浪了一个月之后,李洪涛找到了他的第一份工作,某夜总会的门童。
从此,李洪涛的人生发生了重大的转折。
用某些“坐家”的标准来衡量,李洪涛在社会上的三年经历完全可以写成一部小说,一部充满了曲折,惊险,刺激,还不缺乏金钱,权力,美色的都市小说。李洪涛就是这部小说里的男主角。
因为敬业,不计较得失,当过兵,加上放弃了第一个春节回家探亲的机会,李洪涛到夜总会工作的那年腊月二十一,从穿红色制服,戴圆顶帽的门童成为了穿西装,系领带,还配有一只步话机的保安。
大年三十的晚上,也就在李洪涛当保安的第九天,他的命运发生了转折。
当天晚上发生的事情完全可以拍成一部标准的好莱坞动作片。
剧情很简单,执勤的李洪涛本着侠肝义胆,将一个大人物从三名杀手的枪口下救了出来。沉着冷静的让大人物穿上他那套保安制服从夜总会后门逃走之后,李洪涛穿着那名大人物价值十多万的名贵西装从正门冲了出去,将三个杀手一路引到了郊外。大人物顺利脱险,李洪涛也“成功”落入了魔掌。
自丧失双亲后,李洪涛在这天晚上第一次尝到了生不如死的痛苦。
这仅仅是几个小时的事情,天亮前,大人派来的手下干掉了那三个杀手,救出了奄奄一息的李洪涛。
在医院躺了一个月之后,李洪涛拿到了大人物送来的两万块现金。这是他人生中第一次见到这么多钱。至于当晚那个大人物到底对他许下了什么样的诺言,李洪涛一概不记得了,因为他自己都不明白,当时为什么那么傻,竟然要替一个不认识的人挨刀!
后来,李洪涛才知道,他救的人叫杨欢,是他工作的那家夜总会的幕后大老板。杨欢的另外一个身份是该城最有名的黑道大头目。一个依靠一把菜刀从建筑工地上起家,带着十多个民工在十五年之内建立起了拥有两千余帮众,并且拥有数家上市公司,数十处房产,身价数十亿的,具有强烈现代派风格的传奇式人物。
救了杨欢之后,顺理成章的发生了很多的事情。
出院后一个月,李洪涛成了夜总会保安部经理,月入一万以上,勉强迈入了白领阶层。
领了两次高薪之后,李洪涛在杨欢的介绍下加入了帮会。虽然他的正式身份并没有变,月薪还涨到了两万,顺带多了一份高额意外伤残保险,但是李洪涛却多了另外一个身份:杨欢手下头号打手,也可以称为杀手。
对李洪涛来说,另外一个身份的影响并不是很大。差不多一个季度,杨欢才会派他去处理一件棘手的事情,而且每次办完事,总能拿到一笔不算少的奖赏,还有至少一个月的带薪休假。
夜总会的事情也基本上不用他操心,遇到生意清淡的时候,他甚至不用到夜总会去。
经济上的改观对李洪涛的影响更大。
对一个想读书,却没有能够读成书的人来说,当他突然有了一笔除去生活费还有大量结余的收入时,最想做的,莫过于实现以前的理想。
李洪涛就是这样的人,三年中,他拿了两个成人大学的自考本科文凭,一个是历史学,一个是社会学。对二十多岁的人来说,又没有受过系统的高中教育,李洪涛自然不敢去挑战理工科,只能选择文科专业。
在出事之前一个月,李洪涛甚至报考了某所名牌大学的工程硕士,为此,他花了一年的时间来补习英语。也正是如此,李洪涛想要摆脱三年来的生活,恢复正常的生活。出事前,李洪涛向杨欢提出了离开的打算。
杨欢答应得很爽快,只要求李洪涛帮他做最后一件事,然后就让李洪涛脱离帮会,并且给他五十万的“遣散费”。李洪涛也答应得很爽快。
结果,出事了。
事情并不复杂,就是类似于某个黑道老大为了除掉某个掌握着太多秘密,又想洗白的帮会成员设了个陷阱的故事。简直就是一部现实版的香港黑帮片的剧本。
事后李洪涛也怨恨自己太信任杨欢,自己太缺心眼。
干掉了杨欢派来的三个杀手后,李洪涛驾车逃到了西面某省的偏远山区。将车推进山谷后,李洪涛在这片还未完全开化的山区里步行了三天,来到了一个小镇上,进了一家饭店,要了两个菜,一瓶老白干。
菜刚端上来,一个瞎子算命先生不打招呼的坐到了李洪涛对面的凳子上。瞎子吐出的第一句话就让李洪涛想扯下他的墨镜,看看他到底是真瞎,还是假瞎。因为那瞎子说李洪涛印堂发红,才遭过血光之灾。
瞎子是真瞎,而且瘦骨嶙峋的,不像是杀手。
李洪涛放下了警惕,大半瓶老白干下肚后,也就对着这个不认识的瞎子把满肚子的苦水倒了出来。
瞎子留下的酒钱是一颗看起来像是跳棋棋子的白色玻璃珠子,与一句话:要想避难,捏碎这颗“活命珠”。
等李洪涛回过神来时,瞎子已经离开了。
李洪涛是个坚定的无神论者,更不是笨蛋。他根本就没有把瞎子的话当作一回事。
两天后,当杨欢派来的杀手将李洪涛逼到悬崖边上的时候,李洪涛在跳下悬崖的时候想起了那颗“活命珠”,并且在落地前将它捏碎了。
醒来的时候,李洪涛就躺在了这里,身上被一只半透明的,如同塑料薄膜的怪物包裹着,全身上下如同被钢水浇过一般,无比的疼痛,痛得他意识模糊,痛得他灵魂出窍。
怪物消失后,疼痛也随即消失。这时候,李洪涛才意识到自己穿越了,不管是古代,还是异界,反正穿越了。这时候,李洪涛才苦笑了起来。
远处传来了一阵铃铛声,由远而近,又由近而远。
李洪涛不甘心,不甘心死在这里,更不甘心在刚刚忍受了人生来第三次痛不欲生的折磨之后,在刚刚穿越之后就死在这个荒凉的世界里。
李洪涛爬了起来,伸出了右手,用尽了全身力气,从嗓子眼里挤出了三个字。
“救命啊——”
第一章 重生(一)
活下来的感觉很好。
穿越的感觉并不好。
自从父母双亡之后,近二十年,李洪涛都在为生存而奋斗。在醒来的那一刻,李洪涛就怀疑自己穿越了。
见过有人从百米高的悬崖上跳下,还能活命吗?只能是电影里的超级大英雄,或者是超级大坏蛋。
见过没有橡胶轮胎,只装着一对木滚子,动起来每一个零件都“嘎吱”着响的大车吗?只在电影里见过。
见过长着近半米长的毫毛,头上只张了一只犄角,叫声像狗的牛吗?那也只存在于好莱坞的神鬼电影中。
还有那些衣不蔽体,神色憔悴,一看就知道多年没有吃过饱饭的人。
这些,都让李洪涛怀疑自己穿越了。如果这只是拍电影的话,那他还真得佩服编剧导演的丰富想像力,并且得怀疑从哪里找来那么多相貌猥亵,营养不良的群众演员。在李洪涛的认识中,在蓬勃发展的新时代,就算是偏远山村,一日两餐填饱肚子还不是问题。
数日后,当李洪涛能够下地活动后,他肯定自己来到了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
哪部电影的一个镜头会持续几天?再说,附近根本就没有摄像机,也没有反光灯,更没有化妆师,最糟糕的是,没有拿着牌子,随时准备叫“卡”的人。
这不是拍电影,也就不会有剧终的那一刻。
穿越了,李洪涛却一点都高兴不起来。
李洪涛对穿越的认识很肤浅,只是偶尔听那些爱看网络小说的弟兄提到过。
在那些人的嘴里,现代人到了古代,必然威猛神勇,机智过人,即使不会飞天遁地,呼风唤雨,也能凭借现代化的科学知识,超过古人数百上千年的历史社会知识,成为翻云覆雨的一代霸主,每一个都是内裤外穿的古典版超人。
对这些言论,李洪涛向来都嗤之以鼻。
暂且不论穿越是否只是网络小说的虚构故事,因为现实就发生在李洪涛的身上。他可以怀疑小说,却不能否认现实。
用李洪涛训斥那帮小弟的话来说:“难道古人都是白痴,智障,加脑瘫?”
当了六年兵,混了三年黑社会,李洪涛根本无法相信,一个没有任何根基,没有任何社会关系网的人能够在一个完全陌生的世界里称王称霸。如果不小心染上什么疾病,也许连生存都是个问题。要知道,在抗生素出现之前,连肺炎都是绝症!
李洪涛坚信一条真理:人是群居的社会动物。
离开军营,进入社会的那段经历,让李洪涛相信另外一条真理:背靠大树好乘凉。
前提条件是,在这棵大树倒下来将自己砸死之前,要么躲开,要么将其伐倒。
让李洪涛高兴不起来的并不是穿越本身,而是穿越之后的现实情况。
对一个自幼父母双亡,吃百家饭,穿百衲衣长大的人来说,李洪涛早就学会了适应新的环境,也早就习惯了生活环境改变带来的影响。在感到厌烦,或者是不顺心的时候,他甚至希望能够改变生活环境,不然也不会向杨欢请辞。
“树挪死,人挪活”就是这么个道理。
现实是残酷的,救了李洪涛的是一群难民,一群衣着神色像叫花子,依靠捡拾破烂为生的拾荒者!更残酷的是,他也成了这支大军里的一名拾荒者。
这不是一棵理想中的大树,而是一堵摇摇欲坠的危墙。
虽然墙壁倒下时不会砸死李洪涛,可他心里清楚,他不能依靠这堵危墙,更不能成为这堵危墙里的一匹砖头。
现实残酷的地方并不是李洪涛所依附的是一堵危墙,而是他没有选择的余地。
数日下来,李洪涛左盼右顾,反复推演了好几番,最终放弃了只身闯荡新世界的想法。原因只有两个:他不认识除了这支叫花子大军之外的其他人;他不熟悉这个新世界。
李洪涛觉得,他现在就像第一批踏上美洲大陆的欧洲人一样:站在海滩上遥望大陆腹地,却不敢轻易的迈出第一步。
李洪涛知道,这个比喻并不恰当。哥伦布登上新大陆的时候,至少身边还有几十个水手,而他却是孤身一人。
在权衡留下来的利弊时,李洪涛也在迅速的适应新的环境,疯狂的吸收着一切与新世界有关的知识。
他所吸收的知识主要来自三个人:拾荒队的头目,也就是救他的人易江;拾荒队里唯一能读书识字记账的文化人蒋晟;以及拾荒队里唯一懂点医术,这几天一直在照顾他的张玉璇,她是个女人。
拾荒队定居的地方叫鹰落村。相传一百多年前,易江的先祖带着族人迁徙到这里的时候,一只苍鹏那么大的山鹰落在了村口的那棵千年大树上,连震三下翅膀之后就飞走了。族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