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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密档:不在现场的证人 作者:法医剑哥-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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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我猜的。”叶剑锋不知道朱浩哲说这句话是肯定还是否定,就随口应付一句,不过接着他又反问一句,“难道不是?”
“我看可能性很大,不过朱主任还没表态。”杜自健突然说。
“那也不是,我当然倾向杜所的意思,只不过还没来得及细想。”朱浩哲拿过叶剑锋手里的物证袋,又看了看说,“但,现在想想我也基本认同这种观点。不然这张纸片,从何而来。”
“不会是在卧室里燃烧的时候飘到这里的吧?”叶剑锋倒还不是很开窍。
“应该不会,一是卧室里没有其他残留的这种纸片和灰烬,二是这里就发现了这么一张孤零零的纸片,如果是燃烧飘浮的残留物,应该不止这一张吧。”杜自健分析道。
“如果真是如此,那案犯纵火焚尸可能是临时起意的。”
杜自健朝叶剑锋点点头:“可以这么说。”
“对了,你们法医认为案犯杀人是不是也是临时起意的?”朱浩哲问。
“现在看我估计是临时起意的可能性大吧,因为案犯是用电线类的东西勒死了死者,并没有发现其他机械性损伤。电线类的东西现场也可以临时取材啊。”一直插不上话的孟学涯,这时也憋不住了,极力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嗯,就目前来看,是这样,但还是要等到检材化验结束再说吧。”叶剑锋现在作为市局法医,说话比以前严谨了许多,他想得也更远一些。
“那是自然,我们现场勘验也还没结束,有无助燃剂的检验结果也没出来。这还得麻烦杜所帮我们催紧点。”朱浩哲也如是说。
“郑局和余支比你们还急。能抽出的人手,都在加班加点。”
杜自健所言确实如此。叶剑锋在平江县的时候,没觉得市局刑科所有多忙,到了市局之后,才有切身体会,抛开各个县区重大案件的现场勘验不说,单就DNA室和理化室的检案量就与日俱增,不仅是由于人手不足,大小案件的发案率偏高,更重要的原因是现在每个案件的侦破、移诉、审判都极其重视证据。举个简单的例子,一些盗抢案件的现场,有条件的生物检材提取率几乎100%;酒后驾车或一些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酒精检测也几乎100%,单单这两项就占去了很多日常工作时间。
大家讨论得正在兴头上,叶剑锋与孟学涯几乎同时接到一个电话。
一个叫萧肖的男子有重大嫌疑,此人已被秘密传唤至派出所,需要法医即刻对其进行人身检查。
经查,这个叫萧肖的男子一直对死者朱笛情有独钟,而朱笛对他一直不冷不热,若即若离,两人之间的关系如何,没有人得知,但肯定不是热恋中的男女朋友。是否因为得不到朱笛而让萧肖痛下杀手?这种动机的确是存在的。这是其一。
其二,朱笛生前最后一个打进的电话就是萧肖,而且就在案发当晚的8点33分,这时间离案发如此之近,不得不让人怀疑。
其三,最为可疑的是,从目前调查的情况看,萧肖当晚打完电话后可能到过朱笛房间,而且针对这一点,他一直是含糊其辞。
派出所讯问室。
待孟学涯给萧肖做完人身检查之后,叶剑锋问身边的民警:“他的随身物品在哪里?”
“外面纸箱里。”民警出去拿进来一个透明塑料袋,递过来说,“这里面都是。”
袋口已被封好,无须拆开,里面的物品一目了然,有一部手机,两串钥匙,一个钱包,几枚硬币,重点在于还有一包没抽完的香烟和一个银白色“Zippo”打火机。
这个打火机怎么这么眼熟?叶剑锋忽然想起来,这个几乎和他以前所用的很像,唯一不同的就是金属外壳上的图案不同,这个打火机的图案造型是一匹“马”。叶剑锋对此再熟悉不过了,这是一个“Zippo”生肖打火机。
叶剑锋装着无心而又随意地说着:“这火机,和我的差不多啊。你属马?”
“是。”
“平时烟瘾大吗?”
“还好吧,如果只是自己抽的话,差不多两天一包。”
“这火机什么时候买的?”
“去年过年的时候。”
“你这个在哪买的?”
“香港。”
“香港?多少钱?”
“大概500多吧。”
“5007看来这是真家伙,我的是山寨的。”这是事实,叶剑锋那个是在网上淘来的,才158元。
说话间,叶剑锋始终语气平和,这种拉家常式的谈话,让萧肖感觉没先前那么紧张,他略微调整一下坐姿。
临走时,叶剑锋又简单地检查了一遍,说:“先这样吧。”
人身检查刚结束,绿林县局的领导就已经迫不及待地打来电话询问,有没有发现萧肖的疑点。
萧肖全身衣物及体表没有损伤、没有血迹、没有烧伤,是或不是,从这一点根本无法判断。这是叶剑锋客观的答复。
当然这一点也不能排除萧肖作案的嫌疑,从目前的侦查情况来看,他的嫌疑仍然很大。
余世春也打来电话,虽然也是问检查情况,但他问的方向不同,他是问能不能排除萧肖的嫌疑。
对于这个问题,叶剑锋的确有自己的一点儿看法。
当然这些也是假设性的推理。从杜自健和朱浩哲先前对那张碎纸片的分析,案犯临时起意用煤气灶来引燃床单,那说明案犯纵火时没有随身携带打火机或火柴之类的东西。而萧肖是个老烟枪,他随身还携带着那个让叶剑锋眼馋的“Zippo”打火机。
“当然,也不能完全排除萧肖案发当晚没有携带打火机。”这是叶剑锋最后补充的一句话。
“应该不会。”余世春倒是否定了叶剑锋最后说的可能性。
“哦,余支为何如此肯定?”
余世春解释道:“因为,当晚萧肖进入朱笛家之前,在附近的一个超市买了一包香烟,随即就在超市门口点了一支,这就证明他当时随身携带着打火机的。这个有超市的监控为证。”
“不过,这些推断建立的前提是基于杜所与朱主任对那张碎纸片的分析之上,如果他们分析得没错,那萧肖的嫌疑就降低很多。”
“那当然,而且还要看这个萧肖最后真实的口供了。”
突然叶剑锋在余世春电话里听到一阵嘈杂声,他急忙问道:“咋回事?”
过了十几秒钟,才听见余世春回话:“死者的父母亲友好像来了,先挂了。”
很快,孟学涯就接到领导一个指示,要他带着朱笛家属辨认尸体并采取她父母的血样。要想真正认定这具尸体的身份,DNA才是最科学的方法。
会议室,各级领导嘀嘀咕咕地讨论、分析着各种汇总来的信息。当然,大家最为关注的还是这个萧肖,究竟是不是真凶?
能否排除萧肖的嫌疑,的确是当务之急,这不仅关乎案件的侦破,更关系到人权与法律,现在参与到案件里的每个人都不应该独善其身。
“我觉得,我们大家不仅是为了破案,更是为了不能制造一起冤案!”郑阳对大家说。
“现如今,即使错放一个也不能错抓一个啊!”绿林县局刑侦副局长冯世田的这一句话带有玩笑之意,但说出了现在的局面。
有些人摇摇头,面露无奈的苦笑。错抓,错放,都是绝对不可行的。
排除萧肖作案的嫌疑,由杜自健与朱浩哲从现场分析开始。
“萧肖说朱笛根本就没开门,换句话说萧肖根本就没有进入到现场,这一点从现场看比较可信。”朱浩哲深思熟虑地说道,“首先我们基本确定了案犯是从大门和平进入。现场虽然显得十分凌乱,地面也无勘验条件,但是房间其他地方的各类物品摆设,整整齐齐,有条不紊,从这点可以看得出死者是一个很干净整洁的人,如果萧肖进入到房内,死者一定会让案犯换鞋,但是现场门口的鞋架上没有男式拖鞋,只有几双女士拖鞋和高跟鞋,鞋柜里倒是有两双男士拖鞋,但是被压在最底层的抽屉里,而且有些变形,应该是很长时间没有用过了。”
“我听说,你们先前怀疑案犯是用煤气灶点燃纸张来引燃床单的,现在你们怎么认为的?”余世春插进一句问话。
朱浩哲答道:“这个问题,我们和杜所最后也反复研究过,我们还是坚持原来的分析意见。”
余世春与身边的儿位领导耳语了几句,说:“那也就是说,案犯极有可能没有携带打火机等,或者说没有预备。”
绿林县局分管重案的副大队长孔凡星是一个刚提拔上来的年轻中层领导,刚到30岁,算是绿林县刑侦线上的得力干将,萧肖的审讯工作由他负责。
孔凡星目前并不认可这些推论,他的质疑理由很简单:房间没有男式拖鞋,也许案犯进入房间没有穿鞋;案犯没有用打火机,也许是情急之下打火机没有打着,也许碰巧打火机没有气或者没有油。
孔凡星提出的这两个理由,确实也有可能性,这将最大的嫌疑又指向萧肖。持这种观点的不只孔凡星一个人。
当然还有一部分人认为孔凡星说的理由有些牵强。从现场和尸检上看,案发时死者穿着睡衣,一般不会轻易让一个男人进门,尤其是像萧肖这样关系一般的男人,二来常理上说,进来的客人,尤其是男人应该会换上拖鞋。
针对孔凡星的质疑进行反驳的观点,不仅又降低了萧肖的作案嫌疑,更是将案犯引导向另外一种可能,或者说是种假设,是否为女性作案?
考虑女性作案的可能,其实不是现在提出的,早在案发时就曾有人提出过,只不过后来的对象集中在萧肖身上,就没人再提。
现在怀疑女性作案,起码可以解释死者为何穿睡衣迎客、为何没有男性拖鞋、为何没有携带打火机这些原因。
但孔凡星再次提出了新的质疑,他几乎没有停顿地阐述着自己的理由:“从现场和尸检的汇报情况看,死者除了被勒死之外,好像也没有发现其他明显的损伤,虽然现场因为焚烧、救火所造成的一些凌乱,但从其他的物品和痕迹来看也没有发现明显或者激烈的打斗迹象。这是不是能说明,相对于死者来说,案犯的体力和控制力要远强于死者?如果是一个女人作案,单凭一己之力,恐怕很难做到吧,要么还有另外一个案犯。”
暂且不论孔凡星的分析准不准确,但说得不无道理,至少他提出是否为两人作案的情况,的确也不能完全排除。
叶剑锋一直都听着大家热烈地讨论,却没有积极参与其中,更不用说发表自己的意见了。
余世春作为支队长,这么多年也比较了解叶剑锋的行事作风,此刻却看到他寡言少语,似乎旁若无人地沉寂在一旁,看来必有缘由。
他忍不住问道:“剑锋,你们法医有什么意见?”
叶剑锋停止手中转动的水笔,抬眼看着余世春说:“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
“你说。”
“各位说的似乎都不无道理,但如果死者被人下药了呢?我的意思是如果死者之前被人骗服下安眠镇静类药物的话,她就会失去抵抗能力,案犯从容杀死她完全有可能。如果这样的话,案犯为一女性完全就合理了吧?”
“毒化都还没出来,你做这个假设有什么意义呢?”孔凡星显然怀疑叶剑锋的假设性推论。
“毒化有结果了吗?”余世春问杜自健。
“一氧化碳定性刚做好,血液里没有碳氧血红蛋白,但胃内容物还没开始做,这几天毒化室忙着调试仪器,还没来得及做。”
“仪器调试不好的话,先送省厅,抓紧做。”余世春交代。
等余世春问完话,叶剑锋接着说道:“我不是凭空假设的,我怀疑被下药是有理由的。这个朱笛生前留着长发,从现场枕头上还残留的极少头发和卫生间梳子上的头发,还有她房间的一些照片,可以看得出她的发长至少在28厘米,而且很浓密。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案犯突然用绳子勒住她,后颈部的勒绳也会同时勒住头发,我这样说大家听得懂吗?”
“你的意思就是说,勒绳会将头发也一起勒住了?”孔凡星答道。
“对,是这个意思。但从朱笛颈部的勒痕看我觉得不是这样,她后颈部的勒痕也是比较清晰的,这说明案犯用绳索勒住她的时候,后面的头发不在索套内,也就是说,案犯用绳索穿过长发与后颈部之间绕了一圈,然后将其勒死。那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做得到,那就是在朱笛完全失去了反抗能力之后。那之前怎么才会让她完全是无抵抗能力呢?我想最大的可能就是被下药了。”
“那也许她之前是被掐晕的呢?”孔凡星又问道。
“理论上不能排除这点可能。掐痕一般在颈部喉结及以上的位置,还有下颌部,虽然尸体颈部皮肤有些焦黄,但她的皮下组织和肌层我们并没有发现明显的出血,如果朱笛之前被人徒手掐颈而至昏厥,力量还是比较大的,而且她也会反抗挣扎,多多少少会留下些损伤。而且还有一点,案犯既然能将死者掐晕,干吗多此一举又用这种方式去勒死她呢?”
余世春觉得叶剑锋说得很有道理,他就问朱浩哲:“现场发现了死者生前喝过的杯子吗?”
朱浩哲摇摇头说:“床上残骸里有些杯子的碎玻璃,我估计是被案犯一起烧掉了。”
“对,我看也是。”杜自健也说道,“还有一点,死者的笔记本电脑和手机也在床上被烧毁,笔记本原来的位置应该在旁边的电脑桌上,明显是被案犯拿到床上的,我看纵火的目的不仅是为了想毁尸灭迹,似乎更像是毁掉电脑里和手机里的一些东西。案犯想法很聪明但做法很愚蠢,因为这样纵火,会很快被人发现。”
“不会是艳照吧?”
“我估计差不多。”
“这样吧,几件事必须立刻解决!”
郑局长一句话,大家立刻拿起笔准备记下他交代的任务。
“第一,立刻抓紧时间将毒化做出来。第二,立即派人前往朱笛老家进行调查走访。第三,继续加大对萧肖的审讯力度,一定要搞清案发当晚他的活动轨迹。第四,将死者生前关系密切的人,包括女性再给我查一遍。”
孔凡星带队前往黄桃市马槽镇朱笛的老家调查,谈到朱笛的情感生活时,一些亲友几乎都三缄其口,孔凡星敏感地意识到这其中必有隐情,找到高中时代与朱笛最好的一个同学,孔凡星凭着三顾茅庐的精神,锲而不舍地追问她,这个同学告诉孔凡星一个惊天秘密,朱笛是个同性恋。
同性恋?
专案组所有人都各感意外,不过这个意外是否能给案件的侦破带来希望,才是大家最为关注的。
杀人者是女性,而且就是与朱笛有过亲密关系的女性,她可能也是个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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