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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之执-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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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无奈地投降:“好吧,我们吃饭去。不过,你吃完饭最好告诉我,你究竟有什么目的。我不是很相信你只是来要个签名的。”



方凌扮了个鬼脸。这家伙!不是媒体都说他只是高中毕业嘛,看起来倒还挺精。不过没关系,她比现在的凌恺还大上几岁呢,就不信搞不定他。



相视一笑,两个各怀鬼胎的人往最近的一家路边摊走去。



狼吞虎咽了一堆东西之后,方凌满足地喝了口茶:“香港的小吃还真是不错。”



凌恺怀疑地盯著她:“什么意思?你不是香港人?”



方凌讪笑:“都是中国人嘛,分什么大陆香港呢!”说完还豪爽地拍拍凌恺的肩。



凌恺对她敷衍的态度显然很不满意,他皱眉道:“说吧,你到底想干嘛?别告诉我你真的只是想索要两个签名。”



自嘲地笑笑,方凌说:“我不想吓到你。”



凌恺笑了出来:“我没那么娇弱。我的心脏很强壮。有什么事你直说好了。”



深吸口气,方凌鼓起勇气说:“如果我说,我喜欢你很久了,为了你,我穿越时空,来到了十年前的现在。你会信么?”



凌恺一怔,咬了半口的烧卖很滑稽地卡在嗓子口了。把自己从危机中拯救出来后,他没好气地说:“只是让你说说目的嘛,又没让你写剧本。真是的,害我差点被噎死。”



方凌不在意地笑笑,早就料到凌恺不会相信的,他要信了才奇怪呢。他的反应已经不错了啦,至少,没有把她当神经病看。不愧是她的凌恺哦,够与众不同。



“好吧”,方凌耸耸肩,打算用她的第二目的来充当真实企图,“我真的是你的歌迷加影迷啦,所以呢,我想应征当你的助理。”这样应该比较可信了吧?



“助理?我什么时候说过要助理啊?开玩笑!我能养活自己就不错了,还助理呢!你真当我是大明星啊?”方凌的提议引来凌恺激烈的抗议。



方凌赶紧在凌恺被气死之前提出极具诱惑力的建议:“不用付我薪水的。我只是看准了你会红,想帮帮你。因为你的经纪人实在很笨,一点都看不出你的潜质所在,老是给你接乱七八糟的三流剧本,给你找的唱片制作人是还凑合啦,不过包装就很差。所以你说,你能红吗?”



凌恺偏著头想了想说:“你说的有点道理。可是,你又怎么知道我应该如何发展呢?”



方凌叹气:“别问我为什么,说了你也不信的。不过相信我吧,我真的可以帮你。听我的你也不会有太大损失,你在现在这个经纪人手下奋斗两三年了不还是这样吗?所以,信我一次又何妨呢?”方凌说完,从背包里拿出自己以前为凌恺画的速写:“看,你应该是这样的才对。”



凌恺接过画册,一页页地翻看。



画的确实是他,虽然神态很不像。他平时表现得挺阳光挺稚气的,可是画中的他很有点月光的感觉,眼神沉静,悠远,带著些许轻愁。整本画册都是画的他,不同的服饰,不同的发型,不同的表情Qī。shū。ωǎng。。但是这些画有一个共同点,就是他的眼神。不管是笑著也好,皱眉也好,他的眼神都透著股沧桑。



这个女人真的对自己很用心啊,凌恺突然觉得眼睛酸酸的,他用笑容掩饰了自己的感动。“画得很好,你确实比我的经纪人有眼光。”他毫不吝啬对她的赞美。



当然好啦,都是照你的海报画的嘛。方凌在心里面嘀咕。脸上却迅速地堆出谄媚的笑——天知道她的年纪已经不适合扮演无知小女生了。



抖掉身上的鸡皮疙瘩,方凌继续谄媚:“怎么样?决定了吧。让我当你的助理你一点都不吃亏耶,最多就是让我多看几眼,再坑几个签名照去卖卖嘛。不要考虑了,就这样决定了。好吧?”



凌恺哭笑不得地看著她,原来免费请她做助理的代价就是牺牲点色相啊?她就这么迷他吗?他有这么红吗?



不过,如她所说,他也没什么好损失的,那就看看这个自以为成熟的小姑娘究竟有何能耐吧。凌恺点头答应方凌。



正在苦思如何说服凌恺的方凌傻了。怎么这么容易啊?!凌恺还真是没有防人之心哦。需要调教。方凌暗忖。



“好吧,既然我们已经达成协议,我就放心啦。把你的地址抄给我,我明天再来找你。”方凌把自己的小本本摊在凌恺面前,要他写下地址电话。



凌恺迅速地把自己的地址和呼机号码写下后,好奇地问:“你究竟是干什么的?你来香港干什么?真的就只是为了做我的助理而已吗?”



方凌浅笑:“我爸来香港的大学当客座教授,我对香港好奇很久了,就跟来玩玩。当然啦,主要还是想见见你。”看到凌恺似信非信的样子,方凌没辙地摇摇头:“好啦,你不要瞎猜了,我没什么坏心思。我大学毕业好几年了,也没出来转转,有这个机会,我当然要来看看我的偶像啦。有没有发现我的广东话讲得很好?为你学的哦。”方凌一边把速写本和记事本放进背包里,一边唤人买单。



结完帐,方凌站起身,对凌恺微笑地点点头:“放心吧,我不会吃了你的。回去好好睡一觉,我明天会来找你。”



走出小饭店,对著凌恺挥挥手,方凌叫了出租车,让司机载她到老爸任教的大学附近找了间宾馆,她甩甩头发,对自己笑笑,不管如何,先休息一下整理整理思绪再说。



到了宾馆,想洗澡睡下,又很哀怨地发现自己的背包不是小叮当的口袋,什么都能变出来。她得出去买睡衣,还得买两套换洗衣服。还好,她看看钱包,老爸送的手链还是挺值钱的,还剩七千多,都够她买几件名牌的了。反正她也向来不爱穿名牌,这些钱倒是够她好好逛逛,买些普通的衣服了,还可以顺便给凌恺买几件衣服,他穿的衣服实在太没特色了,一点都衬不出他的气质,方凌皱著眉头想。



决定了,出去逛街。



一个人逛街真没意思,方凌叹气,洁云在就好了。想到洁云,又想叹气,这会儿洁云不知道都慌成什么样子了。自己又没法和洁云联系到,难不成还拿出手机给她打电话啊?十年的差距呐。她抚抚额头,还是有点不敢置信,自己竟然真的来了。或许向来比她乐观的洁云应该也不会太著急吧,毕竟自己已经把之前的疑惑都跟她说过了。真有什么不解的话,洁云应该会按著那张纸条上的号码打给凌恺吧。她点点头,再一次告诉自己,洁云不会慌的,洁云一定会把兵荒马乱的2003年秋处理好,她只要安心地待在1993年的现在,直到老天让她回去为止。



这么仔细一想,倒也真是没什么可以担心的了。明天还能见到老爸,太好了,上帝真是帮忙。



公车这种交通工具实在不适合一个初来乍到、完全没有方向感的女子,所以,她还是决定奢侈一点,继续打车。司机如她所愿,把她载到了有一堆服饰店的地方,她细细地逛,给自己买了几件简单的T恤,牛仔裤后,就专心地挑起凌恺的衣服来。



首先,不能太孩子气,不能太青春,要沧桑,成熟,有男人味。嗯,还得加一两件饰品。虽然在九零年代男星并不流行戴饰品——不像二十一世纪的男明星,一个赛一个地中性——但一两件恰到好处的饰品,只会衬托出更神秘的气息,方凌轻轻一笑,妈妈是国内知名的时装公司的高管,她很早就缠著妈妈公司的首席设计师学这学那的,这个实在难不倒她。



一路逛著,衣服多得一塌糊涂,可是看得上眼的还真是不多,那年头的休闲服饰宽宽松松,穿在身上不会很挺,除非身材很好的人才能穿出韵味来。她反正穿惯宽松的服饰了,大大的T恤和毛衣倒是正合她意,身上过于淑女的服饰虽然漂亮,可是实在不怎么实用。她仔细想想,决定买几件宽松的T恤和外套,自己动手,帮凌恺改装。至于裤子,牛仔裤就行,凌恺的身材好得很,太适合牛仔裤了。



方凌嘻嘻一乐,开始专心挑选饰品。逛了好久,终于找到一条很长的银制链子,式样非常简单,做旧处理过,可能当时比较流行亮闪闪的饰品,所以这条非常符合十年后审美观的链子由于不受欢迎而被店家低价处理,她乐得像偷了腥的小猫,没办法,女人看到打折促销之类的总是激动,方凌也一样。专柜小姐看她有兴趣,又拿出一个与之配套的挂坠,配在项链上跟她推销,方凌一愣,这不就成凌恺在演唱会上塞给自己的那条项链了?原来,竟是她买的呀。



她不由一笑:真是天意。让专柜小姐把项链和坠子都包了起来。她看看手里的战利品,好几包了,真沉,再买些针线之类的就可以打道回府了。



打车回到宾馆,她累得直想睡,不过还是死撑著改好了一件T恤才睡。



脑子里还惦著怎么给凌恺改造形象,一边又想著天亮了得去找老爸求救,她想著想著,居然在93年的香港,不到晚上十点就进入了梦乡。适应良好得真的不像是被扔到了十年前的人。



第三章



天色微亮,方凌就醒了。做了一整夜乱七八糟的梦,醒来后有点头晕目眩的感觉。坐在床上发呆了一会儿,才把思绪整理清楚。她拍拍自己的脸,给自己鼓了鼓气,加油啊,一定要在离开之前帮凌恺打造出一个全新的形象,加油!



她洗漱完毕,换好衣服,就拿著凌恺昨天写给她的地址走出了宾馆。



出租车停在了一幢外表看起来还很有点儿档次的公寓前,她付钱,下车。眯著眼看了看,是这里吗?现在的凌恺还很穷,怎么会住得起这么好的房子啊?他不会学人家打肿脸充胖子,非要搞点排场出来吧?



跟楼下的警卫说了要找六楼C户,警卫打电话问过之后,就放她上去了。



电梯到了六楼,方凌找到C户,上上下下看了看,发现没有门铃,她只好用力敲门。



等了一会儿,门开了。方凌一看,赫,被电到了,凌恺没穿上衣,只套了条睡裤,头发乱糟糟的像鸡窝一样,真是好颓废,好……性感!凌恺一脸迷茫地看著眼前这个完全看不出五官的女人,像是完全不知道她是谁。方凌一愣,顺手擦擦刚才可能流出的口水,不会吧,才一个晚上没见,凌恺就不认识她了。



突然,方凌绽开大大的一个笑容,总算明白为什么了,凌恺是超级近视啊,她记得应该是八百度呢。当时丁洁云曾经对著凌恺的简介狂笑过,说连大学都没念的人,怎么会有那么深的近视。



“嗨!”她突地凑上自己的脑袋,凌恺看著眼前放大的笑脸,吓得倒退两步,“刚才警卫说有人找我,我都没想到是你。你还真来了。”他喃喃地说。



“那当然,说到做到,今天开始,我就是你的全职助理啦。认命吧,凌恺。”方凌拍拍凌恺的肩膀,突然有一阵麻麻的感觉。她缩回右手,悄悄用左手包住,难道这就是所谓“触电”的感觉?二十六年的人生历程里,找不出一点点恋爱的经验可供她此时参考。她在心里轻轻叹息,见到凌恺这样毫无距离毫不防备地站在眼前,真的很想很想紧紧地抱住他。十年的痴迷,所有的人都以为她在追星,以为她跟无知的少女一样,只是看见凌恺那张轮廓分明的脸就想尖叫,听到凌恺温柔低沉的嗓音就想哭泣。可是,她知道自己不是的。一直就知道。所以老天才会给她这个机会让她出现在这里吧?让她有机会与年轻的凌恺相识、相知,甚至,哪一天,可能就相爱了吧?毕竟,凌恺说的,他等了她十年就是为了那个演唱会的约定啊。那么,她就安安心心地爱吧,什么都不想,只是让自己好好地、真实地爱一次,也让凌恺爱上她。既然一切早已有了安排,那么,自己该做的,就是按著命运的安排,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把这个机会抓住、用好。她虽然外表柔弱,可一向坚强、自立。



她走进屋里,直接把门关上,然后转身,调皮地对著一脸呆愣的凌恺说:“我是觉得你身材超好啦,不过你还是穿件衣服比较好,你这个样子,我很难专心,真的很难忍住不扑过来哪。”凌恺倒抽口气,像阵风一样躲回了卧室,过了不到半分钟,他就套著件T恤出来了,耳朵还有点红红的。



方凌窃笑,好纯情的孩子。这样的凌恺要是被他的fans看到了,恐怕一堆女人都要偶像破灭了。



她打开新买的大背包,拿出昨天为凌恺购置的新装给凌恺看。凌恺有些疑惑地看著她手里的衣服,问道:“我有必要穿这些衣服吗?那么简单的T恤牛仔裤,穿得出什么样子啊?我的经纪人都要我穿亮闪闪的衣服,还有皮装,说这样才帅。”



方凌无助地拍拍脑袋,问凌恺他的衣服都放在哪儿,凌恺指指客厅尽头处的一间屋子,说是衣帽间,让她自己去看。方凌迅速地看了下衣帽间里的所有衣物,然后,她忍不住呻吟:“神哪,穿著这种衣服还想走红!简直是演舞台剧啊!”她把那些有著宽厚垫肩的外套扔到一边,勉强挑了些看起来瘦一些的衣服,然后对凌恺说:“千万别再穿这些夸张的衣服了。”



凌恺不解地抓抓头发,问:“现在不是流行这些么?我省吃俭用才买了这些行头的。你叫我别穿?难不成我还穿著你这些上不了场面的衣服啊?经纪人会杀了我。”



方凌继续叹气,拿出万能速写本,她翻开一张凌恺的全身画像,“看到没?穿这样是不是很酷很有型?”凌恺皱著眉看看画像里简单的背心和低腰牛仔裤,“这个,好像太暴露了。而且,也不合潮流啊。”



方凌啪地拍了下凌恺的脑袋,哇,要抓狂了,实在忍不住,再拍一下:“你猪头啊,潮流是要你去创造的,你现在跟著流行走,哪天才能让人家看到潮流后面的你啊。你要创造属于你凌恺的潮流,understand?”



凌恺点点头:“明白是明白,可是,我现在都是演路人甲路人乙,台词都很少有,我创造流行也得有人捧场啊。你知不知道,昨天你跟我要的签名,是我这几年来第一次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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