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凰涅天下-第39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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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父,这就过分了,等于射靶把箭射穿出去了,失了分寸,不是“中庸”。
名可秀讲的这个“中节”很重要。
因为她接下来就用“中节”阐发“三纲”的道理。
三纲是董仲舒说的,首先是“父为子纲”。
名可秀讲,父亲教子要做严父,但严酷过度就失了父亲之情,这个“纲”就失了分寸了。儿子要孝顺父亲,但一味顺从就过了,看见父亲不忠于君主国家,要不要谏言制止?看见父亲贪污,要不要谏言制止?
《中庸》讲:“亲亲之杀。”
“杀”是切到这里为止。
这是讲亲亲要有分寸,过分了不行。过分了就是完全自私了,你不能爱他人、爱天下了。对于父母的孝顺,也要有一个范围,过分了,也错了。这就是中庸之道的“亲亲之杀”,讲的就是一个分寸、界线,过了就失道了。
名可秀接着举例,以《宋刑统》中的“亲亲相容隐”——简称“亲亲相隐”或“亲亲容隐”——来举例。
这个律条最初是源自于《论语·子路》中的言论: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叶公对孔子说:我们村有个叫直躬的,别人家的羊跑到他们家了,被直躬的父亲私吞了,直躬就举告了。孔子说:父子相亲乃天理人情,隐下其过不宣扬才不伤父子之情,明辨是非的意思就在其中了。
名可秀曾经在《论语集注》中对孔子这段话有过详细的论注,她说:“攘羊”的意思是对误入自家羊圈或羊群里的羊不驱逐、不声张,顺便占为己有,而非盗窃或抢夺。从法律上来讲,没有犯盗窃罪或强占罪,只是道德上的过失。所以孔子主张儿子隐瞒父亲的这种过失,劝谏父亲归还羊,或自己把该羊放出或送还,或私下里用其他方式补偿失主的损失,既全了父子之间的亲情,同时也弥补了父亲的过失。如果首先就向外人或失主告发、宣扬父亲私吞人家的羊,孔子说这就过分了,不为“直”——“直”在这里不是“正直”,而是“明辨是与非”的意思。
名可秀当然不是空口白牙的这样解释,这是有论证的。
她首先论“隐”,引用《论语·季氏》之语:“言未及之而言谓之躁,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未见颜色而言谓之瞽。”——其中“言及之而不言谓之隐”,就是知情但不说叫“隐”。孔子的定义很清楚,“隐”是不说,不显现,不张扬,怎么成了窝藏包庇呢?“为隐”也不是“把隐”“将隐”——“为隐”这里面没有主动做什么的意思,而是“保持沉默”。
她又引用《左传》的记载:法官叔鱼受贿入狱,其兄叔向认为叔鱼“贪以败官”,其罪当杀。孔子评价叔向说:“叔向,古之遗直也。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孔子说:叔鱼作为法官贪污受贿,影响司法公正,是明确的司法*;叔向作为公职人员,对其弟叔鱼的*行为并不“互隐”,而是据实数罪并依法论罪,这是“治国制刑,不隐于亲”。
名可秀论注道,在《左传》里孔子对叔向“不隐于亲”赞为义直,《论语》里孔子对攘羊事“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赞为有直,由此可见,孔子认为要据父子案件之轻重和正义酌情处理,或告或隐,当区分处理,把握分寸,以求中道。
名可秀又用《礼记·檀弓》中对“齐家”与“治国”中的“隐”、“犯”的规定:“事亲有隐而无犯。事君有犯而无隐。事师无犯无隐。”
什么是“事亲有隐而无犯?”
名可秀解释道:“几谏谓之隐,直谏谓之犯。”几谏就是委婉规劝的意思,所以“隐”亦有微谏之义。
名可秀的这句解释还结合了《论语·里仁》之语:“子曰:‘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
这是说,父母有过错,做子女的要和颜悦色地规劝,如父母不从,仍严肃、恭敬、婉转地再劝。“不违”,是不违背社会的规范,即坚持原则,对父母也不能迁就,但又不违子女对父母之礼,故不能太强硬,避免反目成仇。等到父母心情好时,再委婉劝谏。假如父母还不接受,做子女的虽心中忧愁,但没有怨恨。
所以,名可秀一直强调读《论语》这种微言大义的圣贤典籍一定要联系上下文,割裂来理解肯定是出错的。
她又引用《礼记·内则》对此的诠释:“父母有过,下气怡色,柔声以谏。谏若不入,起敬起孝,说(悦)则复谏;不说(悦),与其得罪于乡党州闾,宁孰谏。”
意思是说:反复微谏无效,最后不得已时,也可对父母犯颜直谏。
可见,孔子的“子为父隐”,并不否认儿子有持义劝谏父亲过错的义务,“持义谏亲”才是孔子这句话背后的应有之义。
故,“亲亲容隐”是有界线的,有分寸的,不是任何情况下都要讲“亲亲容隐”。
这个界线,她引用《礼记》中的表达:“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
“恩掩义”表示以“恩”为主导原则,但并不完全排斥“义”的原则,“义断恩”则表示以“义”为原则而摒弃“恩”的原则。
那什么是“门内”,什么是“门外”呢?
她引用郑玄注解的《礼记》中语道:“事亲以恩为制,事君以义为制,事师以恩义之间为制。”
这就是说,在政治公共领域与事务中,以“义”为原则,在家庭私人领域与事务中,注重亲恩的护持。
简单地讲,如果你的父亲是平头老百姓,强占了别人的钱,你私下里偿还就是了,不要举告损了你们父子间的亲情,法律也允许你有“亲属作证豁免权”;但是,如果你的父亲是官员,你自己也是廉政官员,你的父亲贪污了,那你就必须如同叔向处置他的弟弟叔鱼一样,这个时候不讲“亲亲相隐”,你必须举证你父亲的罪,不能拥有“亲属作证豁免权”。
这就是中庸精神,它维护人情伦理的“礼”,但不能过,要有分寸;同样,它维护人间的“法”,但也不能过,过了就违背了仁义。
名可秀又论,儒家的“孝”,事实上包含了不能陷亲人于不仁不义的内涵。
《论语·为政》道:“孟懿子问孝。子曰:‘无违。’樊迟问孝,子告之曰:‘孟孙问孝于我,我对曰,无违。’樊迟曰:‘何谓也?’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
名可秀在《论语集注》对这段话论注:
无违,不违背什么呢?不违背礼,不是不违背父母的一切意愿。《左传·襄公二十六年》语:“古人凡背礼者谓之违”。故,爱父母,孝顺父母,不是一切都听从父母,不是满足父母的所有要求,而是在听从父母的话、满足父母的意愿时,以社会公认的尺度、法则、规矩、规范来办事。如果父母让子女做非法的、不合理的事,子女做了反而是不孝,即陷父母于不仁不义。父母活着的时候,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尽心竭力地服侍他们;父母死了,做子女的在礼的规范下,来安葬、祭祀他们。这是“孝”的本意。
她也引用了这段论注来总结孔子的“亲亲容隐”,按卫希颜的理解,有三点:其一,“亲亲容隐”之“隐”是隐默之义,是知而不言的不作为性,而非窝藏、包庇之义;其二,“亲亲容隐”有界限,即只限于家庭成员的所作所为没有逾越社会公认的规范、原则;其三,“亲亲容隐”是不对外人或官府宣扬或告发其亲的过失,但“隐”亦要求家庭成员之间以公义来相互教育、帮助、规劝、批评。
名可秀的论注,就将孔子的“父子为隐”阐发得令人清楚而不感到困惑了。虽然儒学界争论得很厉害,认为父子人伦是大礼,任何情况下都应该“隐”,但名可秀的论注得到了皇帝和多数士大夫的赞同。这就好比“忠孝不能两全”怎么办?都尽孝吗?那国家怎么办?也有很多儒家学者认为名可秀论注得有道理,因为《集注》里引用的论证之语不是名可秀主观臆造的,都是可以找到圣贤之语的出处的,更何况,孔子以《易经》为诸经之首,肯定不会片面强调哪一方面,走极端。
现在,名可秀在稷下讲《中庸》,论起“父为子纲”时,以“亲亲容隐”为例,阐论道如果父亲不仁不义,则不能为子之纲,因为这样的纲会败坏社会的风气,危害天下大矣。不能以小家害大家。这是治世、平天下的道理。你自己在家里修心可以讲人情,但你出来当官,就不能只讲自家的人情。只讲自家的人情,你不要当官。为官,是公职,公职就意味着担负了公义的责任。
再观《论语集注》释父子为隐时,其中就有对官员亲隐的论注:“官,古字之义,以冖覆众,治众之意也。故官者,为公职。公职者,民供也。比之庶民有权有利,故须承负比庶民更高的责任和公义,此亦为‘公平’之义也。”
不想尽公义?行啊,摘去你的官帽子。不当官,没有享受到权和权带来的利益,那就不要求你承担维护世间秩序的责任了。你父亲杀了人,你可以不作证,法律容许你“不言”,但是你阻碍办案,销毁证据,那就不行了,这就触犯了法律,不是“容隐”的范围。
据说当年已致仕的大理寺参政谢如意看到《论语集注》的这一段时,失态下跳了起来,背着手转了好几圈,然后给名可秀写了一封长信,就礼与法探讨观点。《宋刑统》中有关“亲亲容隐”律条的增加条款就是在这位刑律界宿老的大力推动下完成。
名可秀这回在稷下讲中庸,将父子的纲常讲得更进一步,无论你何种情理,“发而皆中节,谓之和”,持私过分而无“中节”,则小家和、天下不和,然则天下的秩序破坏了,小家又能和吗?
她又讲君臣之道,“君为臣纲”。君要有君的仁德,才能成为臣忠诚的纲。如夏桀、商纣,失了君之仁德,屡谏而无改止,则臣以之为纲,就失了天下的大仁。所以,君要有君的分寸,臣要有臣的分寸,“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君臣相和,天下就太平了。
又论夫妻之道,“夫为妻纲”。
作者有话要说:这章讲亲亲容隐比较多。
貌似以前有同学专门评论这个,嗯,算是在这里做个回应吧。
当前法律界对这个问题争论得也蛮厉害的。
某西的看法,基本就在文中了。
现实中来讲,大家都不愿意举报自己犯了法的亲人,这是人之常情。(如果一个亲人伤害自己另一个亲人,是否举报这又另论。)
人之常情可以理解,但是,因为“亲亲相隐”而伤害到其他人,甚至为了包庇亲人而陷害其他无辜的人,这就不能用人之常情去理解了。
现在很多贪官将子女送到国外,贪的钱也是为了子女读书——子女要为父亲隐瞒贪污之罪,这也是人之常情,但作为公义来讲,大家都是不认同的。不过,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真轮到自己身上了,估计也够痛苦。咳,根源来讲,还是别贪。人处身不正,到时家人痛苦,也只能说是自找的。
、稷下盛会(十二)
“夫为妻纲”这句话是谁说的呢?——董仲舒。
董仲舒说天道“重阳不重阴”、贵阳贱阴;由此得出他的阴阳学说;有道:“天下之尊卑;随阳而序位。人类社会之君臣尊卑、男女贵贱等亦皆统于阴阳。君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妇为阴。”
于是,董仲舒得出“君、父、夫为尊;臣、子、妻为卑”,提出了三纲。
苏澹曾经在《国学论刊》上发表过一篇文章;标题很直白:《驳董仲舒的阴阳五行学说》。
董仲舒是西汉的大儒宗;在儒经上的造诣十分深厚;但他的阴阳五行学说是来自于邹衍等先秦阴阳学派;还受到了汉代黄老思想的影响;对易学的研究算不上大家。他的阴阳五行学说历代都遭到一些易学大家,尤其是自然派易学家的批评,但因董氏在“儒学独尊”上的卓越地位,再加上“贵阳贱阴”已经成了统治思想,这些持异议的易学家们只能私下批驳几句,但掀不起潮流——也没有哪个易学家有这个能力与天下的主流思想对抗。
但是,在这么一个时代——大宋与大周南北对峙的这个时代,实在是与以前任何一个时代都不同,国家空前的强大,社会空前的安定,商贸空前的繁荣,文化科技空前的发展,思想空前的活跃,而学术思想的自由比之春秋时代的百家争鸣也不遑多让,各种学派、各种学术——只要你不是歪门邪道,都允许你有发表的机会,报纸和各种学刊的出现,给了它们发表的舞台,稷下学宫的创建,又使学术思想的舞台变得空前广阔。
苏澹就是在这样的时代氛围下,在这样的学术氛围背景下,开始了对董仲舒阴阳五行学说的批判。
作为自然派的易学大宗,苏澹对于董仲舒这种“不学无术”的阴阳五行论很是翻白眼,在文章中毫不客气地批驳他是“牵强附会阴阳五行,不懂易道,不通太极”——说出了很多自然派易学家的心声,尤其是道教的许多高道,立即对苏大学士表态支持:老早想批这董老头了,害得咱们教真传弟子修道说阴阳五行要平衡费了多少口舌!
苏澹在文章中说,学《易》的都知道,阴阳是从太极中化出来的。之所以人是万物之灵,因为人体直接体现了阴阳五行。就阴阳来讲,每个人的体内都有阴阳二气,有的人阳盛,有的人阴盛,通常表现为男子阳气为多,女子阴气为多。若一个人体内只有单阴或单阳,那肯定不是活人了。医家都知道,有阳亢和阴虚这两种病,就是阴阳不调引起的,阴阳不调到极致,那就等死吧。
所以,董氏你怎么讲天道“重阳不重阴”呢?天道向来是公平的,怎么会贵阳而贱阴呢?况且,在易卦中,阴阳是转化的,阳极生阴,阴极生阳,生生不息,循环往复。按你阳贵阴贱的说法,那就是贵可转化为贱,贱可转化为贵,然后分到男女上,男可为女,女可为男?——女人都笑了,男人脸黑了;再分到君臣上,那就是说君可转化为臣,臣可转化为君?啧,原来谋逆罪的根源在这里呀!——皇帝陛下的脸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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