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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老婆是重生的-第2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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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若得闲,常常带着十条狗一起玩耍。
  他喜欢狗。
  “既然来了我们这儿,以后就是伙伴了,要好好相处。”
  大山对董洁亲疏表现过于明显提出异议,“咆哮和狼牙跟我们这么多年了,感情深些是肯定地。它们跟我们住在一处,私下里对它们好些没什么,都在一起时,最好不要表示出亲疏,新来的狗也是有灵性的伙伴。它们也会伤心,知道吗?”
  “它们是很可爱啊,”董洁知道他说的有道理,然而她需要时间去适应。狗的生命相对于人来说,未免太过短暂,每当看到咆哮和狼牙,想到这点,她就有些怯于对新来的狗投入更深的感情。
  这种心情,一时很难用言语表达,于是道:“小哥和五哥喜欢咆哮和狼牙。很羡慕我们跟它俩的感情……这些狗值得更多人真心喜欢,下次他们来地时候,让他们挑两只养。”
  大山笑笑。他有时候搞不懂,为什么董洁那么轻易的就接纳了萧烨和吴单。并视他们为好朋友。
  “他们家里没地方养吧?”
  萧烨和吴单医科大学毕业后,分配进不同的医院。两个在外面租房合住,且不说两个工作忙碌的男人有没有时间照顾两条狗、给它们提供足够的营养和运动量,这些狗都不是小小的温顺型的宠物犬,单是他们俩现在租住的房子里,就没有足够的空间容纳两条狗。
  “我知道。我没说要让他们领回家去,就养在农场啊,也不耽搁给我们服务。他们平时多来这里照顾一下。这样既满足了他俩爱狗的心愿。也让这些新来地狗多两位喜欢和照顾它们的人,不是两全其美?我给留了一间小木屋。就是去年秋天我们过来一起做饭的那间,小哥很喜欢呢。”
  的确,筹建小木屋时,董洁就有这个想法了。
  或许是萧烨和吴单生活中,因为彼此说不出口的秘密,社交关系向来简单且单纯,双方结识后,一直相谈甚欢,两人便把她当成真正的好朋友。
  董洁对此很是欢喜。上一世,萧烨几乎是拿她当亲人看,给了她很多帮助。
  一个女孩子远离父母亲友孤身在大都市生活,作为现代都市人忙碌生活的表征之一,董洁像大部分年青人一样拥有十分独立的生活,而作为其代价,她牺牲了与大部分人的亲密和交流。
  平时一切尚好,生病时却是难熬。董洁生过一次胃病,疼到吐疼到痛哭失声疼到几乎晕倒的时候,是萧烨跑前跑后帮她办理一切大小事宜,并自始至终对她照顾有加。北京大医院多,但看病时没有熟人却也难办。
  她向来是念旧情地人。现在人还是那个人,既然有机会闯进他的生命,董洁实在不想让萧烨生命中的遗憾重演。想与这两个人成为一辈子的好朋友,想亲眼看到这两个人幸福相守。
  嗯,之所以要送他们两条狗,一个原因呢,她自己上辈子喜欢狗,尤其想养一条警犬,只是没有机会。两个人闲时曾数次聊到这个话题,萧烨也表示了同样地兴趣。
  另一个用意是,董洁有一点没办法说出的想法——呃,或许是她不太纯洁吧,忍不住想到那俩人的感情毕竟与传统认知有差别,有两只狗在身边,晚上留宿小木屋,也省得出现被人打扰的意外情况。
  “真的随便我们挑?”
  隔几天萧烨和吴单过来,董洁直接领他们去,说及此事,两人又惊又喜。
  这些狗来自退役的警犬和军犬,也有些是训练中被淘汰下来的。这样的狗没有相当地门路可弄不来,有钱也买不到。单单那份灵性。就让人不由自主想亲近。
  “你哥也同意?”吴单一边问,一边已经在心底盘算开来。
  养这样地狗可不容易,首先就要保证营养。它们以肉食为主,甚至吃的比人都要好。这笔开销却也不怕,他和萧烨都正式工作了,多了这笔开销,大不了买房计划往后推,或者自己吃地简单点,这样地机会多难得,怎么也不能委屈了它们。
  “小哥。瞧你说的,这种事,难道我自己还做不了主?你和五哥几次三番夸咆哮和狼牙,瞧你俩那喜欢劲儿……现在有条件了,加上咆哮和狼牙,这里足有十条狗,城里那边还放了两条没算。”董洁笑道:“你们放心,这事我跟我哥说过了,他没意见。”
  萧烨先喜后忧,“单单。别急着高兴,咱们养哪儿呀?”
  吴单被泼了一盆凉水,脸上不由就露出沮丧表情。是啊,养狗养狗,这也不能解决了吃的就算完事了呀。他迟疑道:“要不,咱再换个宽敞些的地儿住?”
  董洁拍手道:“就算换个地方,它们天天喝汤吃肉,你们俩谁管着做?以后你们工作只会越来越忙,不是说有时候下班回到家,累的只想躺到床上睡觉?还有陪它们出去运动的体力没有?哪。你们也看到了,这样的狗天天圈在家里就可怜了。”
  吴单越发垂头丧气,萧烨安抚的顺顺他后背,转头略有些埋怨道:“小洁。既然你知道我们不适合养狗,还说要送我们两条狗,这多打击人呀?”
  “我既然这么说,当然是有解决办法了。”
  吴单急忙追问道:“什么办法?”
  董洁领着他们穿过草地,往人工林那边走。吴单恋恋不舍地看看狗,追过来急着问:“小洁,你快说呀。”
  “哪,小哥。五哥。你们看到没有?现在农场有很多外人进出,说是来看风景……”
  她指着不远处晃过的人影道:“我哥弄这么大地方。我花了很多心思把这里弄的漂亮,现在呢,好像成全了别人。很多人三五结伴过来看风景,他们倒是满意了。我也想像他们那样到草地上散步,到林子里玩,去果园那边赏桃花,去玻璃温室里养花种菜……”
  她故意说的可怜兮兮,并大大叹口气加强效果,“可是,我哥上班去了,他工作有多忙你们也清楚。别人和朋友说说笑笑的,就我自己一个人晃来晃去……小哥,你们平时多抽点时间过来,和狗培养感情,也可以到处走走。”
  拐过弯,董洁遥指半掩在树丛间的小木屋道:“就住到那边好了,那里什么都有。我哥也想多些朋友可以陪我说说话,你们又是医生,平时养生啊保健懂的多,他是不好意思跟你们开口提这个要求……”
  萧烨和吴单觉得不妥。然而他们的确喜欢这边的环境,如果休息时间过来的话——萧烨看看吴单,忍不住想到,吴单比自己更不喜欢交际,与其他一个人闷在屋里……
  废了一番口舌,两人终于松口,答应考虑。
  董洁松了口气。于是仍旧去了那座小木屋,萧烨答应准备午餐大家吃。董洁把他俩带到玻璃温室挑菜,约好下午过去马廊学骑马,正值周末,罗兰在那边帮忙,她先行一步过去通知。
  “……改革开放这才多少年?就算再有钱,归根结底都是暴发户……”
  一个澳门来地所谓的精英的理论,赢得身边人的附和,隐隐影射的是大山。于乐江站在一旁,眉头微皱。罗兰懒得理,却正好被前来找她的董洁听到。
  要搁一般场合,这种无聊的人说的无聊的话,她眼角都不再撇一下的。
  可这里是她的农场,做为客人,在背后道人长短,而且说的是哥哥——
  “相比于暴发户来说,纨裤子弟更让人痛恨,自小花着前人的钱,在富贵中长大,自以为高人一等,其实说白了,也不过是社会上的寄生虫。小时候嚣张惹人厌,还可以仗着是孩子地身份,人家懒的计较,小屁孩的话罢了。长大了把仗势欺人的作风发挥到极致,充其量不过是狗腿作风,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真不知道这样的人脑子里都装了些什么。
  董洁走过来,一边摸着马,一边道:“比起暴发户的后代,我倒觉凭自己的实力白手起家的暴发户更可爱一些。”
  于乐江笑着冲她点头,“哎呀,我们的女主人不高兴了。”
  港台二世祖的理论他也听不顺耳,奈何处在他这个角色,这样苛刻的回击,还真不好说出口。董洁这番话,听着就觉得痛快。
  她穿着纯黑色地男式骑猎装;这样的男装扮相虽然使她失却了一部分女性的妩媚;却更加衬托出一种高贵的气质;温和而优雅。
  “一起走走?”
  董洁笑笑,有何不可呢。
  “你怎么和这帮人混一块了?”
  于乐江一摊手,“应酬上认识的一些人,据说他们背后的家庭企业有意在大陆投资,听说了这个地方,非缠着我想过来走走,我能有什么办法?也不值得跟那帮人置气。”
  “是不值得,”董洁承认,“他们如果说我浪得虚名也好,名不副实也罢,这都没关系,说我哥,就不行!我哥有今天,他付出了多少努力和辛苦,那帮不知人间疾苦的家伙知道什么?跑到我们的地盘,说主人是非,也太没品了。我没有当场喊人轰他们出去,已经给他们留面子了。”
  她——很维护李悠然,于乐江说不出心里是什么滋味,“他们哪敢说你?你九岁就在巴黎时尚圈扬名,一口流利的英语和法语,是世界都认可的天才少女,怀疑你?他们还没那么愚蠢。”
  “不过,”他话题一转,“说起来,你们这个农场可真好,我都想留在这儿不走了。”
  “这里的生活,更适合老年人,你这样的社会精英,偶尔过来散散心还行,真要长期住——用不了多久,非喊无聊不可。”
  于乐江苦笑,“小洁,给我留几分面子好吧?还社会精英呢,不知情的人背后说说尚可,你有大山这样的哥哥,你自己也是……这样说,不是在打我的脸吗?”
  “其实,以你的实力,如果真的有意,建一处这样的农场,也不是多难的一件事吧?”
  于乐江默默走了一会儿,“这个地方之所以吸引人,有没有财力是一回事,关键是有没有一个好的女主人。你在这里打理,倾注了很多心思,我要一个农场,谁给我打理?”
  董洁笑道,“你也该结婚了,到时候不就有人管了?”
  于乐江只是摇头。


第三百三十七章 远客

  “看,燕子!”
  董洁偶一抬头,天边数个黑点闯进视野,渐渐飞的近了,却是一群欢快的在天空自由自在飞翔的小燕子。
  乌黑的一身羽毛,只肚皮处的羽毛雪一样白,一双剪刀似的尾巴,振翅时间或发出短促而尖锐的叫声。
  于乐江也抬头去看。
  看它们盘旋、飞舞,扑扇着小小的翅膀,直到最后完全离开,消失在他的视线里。
  “喜欢鸟?”于乐江听说她从前养过两只画眉鸟的。北京这地界喜欢养鸟的人不少,北京人养鸟有它的历史渊源,打八旗子弟那儿形成的风气,一直延续到今天。他想了想,建议道:“不然你也养几笼鸟?平时挂到那边的小树林里,光有树单调了些,多了鸟叫,也能多些趣味。”
  董洁十分心动。
  的确,人工林就是这点不好,现在都没有鸟儿筑巢。树林里有鸟儿,才显的活泼有生气。
  但她迟疑片刻,摇头道:“不了,养鸟是门学问。我从前养了两只画眉鸟,听说画眉的寿命大约是十七八年,在我手里,没有几年就没了。鸟有翅膀,它们长了翅膀,就是为了在天空中自由自在的飞,圈在笼子里对它们不好。”
  不过这却提醒了她,或者以后可以试着在树上做些人工鸟巢?弄几处喂食点也好。定期洒些鸟食,希望将来有鸟儿可以放心地在这边安家,哪怕能经常飞过来吃食也行。
  “我小的时候。家里的堂屋就有燕巢……”
  燕子恋旧巢。有那么几年,每到春天,屋里总会飞进来一对燕子夫妻,数日后,燕巢里就多了两只嗷嗷待哺地雏鸟。小时候淘气,有时会故意把门关紧,不让燕子飞进来,于是嘴里啄了虫子的燕子便在屋外盘旋。雏燕叫声愈急。所有的小孩子都被大人一再叮嘱告诫,千万不可以做出伤害燕子的行为,它们是吃害虫的益鸟,而且若受了惊,来年就会弃巢,不再飞回来。老人们执著的认为,燕子在家里筑巢,对家宅是有莫大好处的。
  儿时的记忆里,燕子就是春天地象征。整个春夏,都在人们的视线里飞舞。尤其以雨前为最。活泼可爱的身影在春天的田埂上衔泥,在天空中轻盈地飞舞,在农家的屋檐下、电线上啁啾呢喃……
  再后来,经济发展了,越来越多的人盖起了水泥的宽敞大宅,燕子便一年年很少见到了。也不知道它们的家,搬到哪里去了。
  想着,董洁就有些感慨道:“来北京这些年,一直住在城里,今天好像第一次看到燕子呢。”
  于乐江心里一动。日前曾经在友人处。看到一幅春燕图。画的活灵活现,不若要了来送她?
  陈老爷子和丁老爷子终于来到农场。
  丁睿送他们来的,他地到来让大山有意外之喜。
  “怎么不早点打声招呼?好小子,对我也玩起保密的手段了?”
  丁睿仍然一身军装打扮。只是肩上的肩章有了变化。“去年一整年都在部队,过年也没回家,就把今年的假安排在这个时间……你搬家了,电话里小洁夸了好几次农场好,我当然要来长长见识。”
  “怪不得丁爷爷和陈爷爷推迟了来这里的日子,原来是因为你呀。既然来了,就多呆几天,咱们好好聚聚——对了,你不急着回部队吧?”
  虽说当年丁睿因为与他一番交谈。坚定了报考军校的决心,从此告别了在商场上拼搏的初衷。但大山却没想到。他军校毕业后,竟然自愿去艰苦的大西北,而没有选择留在条件相对比较好的沿海城市,并且一去到今天都没有申请调动。
  “军人的假期实在太少了,就不能多点吗?”大山忍不住抱怨。算一算,他们兄弟俩自沈阳一别,这么多年,见面次数竟是屈指可数。“我有时候想想,都不知道该不该后悔劝你从军了。要是按着咱们当初考进同一所大学读书地约定,现在你说不定就留在北京发展了。”
  丁睿笑道:“我现在也很好啊,军营生活肯定是没有你的生活这样多姿多彩,不过我挺喜欢。”
  “行,丁睿,好样的!”大山给了他一个有力的拥抱,末了拍拍他地肩膀认真道:“咱们是一辈子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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