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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西法效应-第4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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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对归属感的基本需求,来自于与他人建立联结、共同合作及接受群体规范的欲望。然而斯坦福监狱实验的
研究结果却显示,归属感的需求可能反过来变成过度顺服,并造成圈内人与圈外人之间的敌意。此外,人类对于自
主性、控制的需求,以及朝自我导向和计划性行动的种种核心力量,也可能导致滥用权力支配他人,或陷入习得的
无助感无法自拔。 

 我们可以思考一下另外三种可能导致正反效果的需求:首先是对于一致性及合理性的需求。这项需求给予我们
生活的指引睿智且意义深长,但是承诺的不协调也可能迫使我们美化及合理化错误的决定,例如囚犯们原本应该选
择离开监狱,结果却待了下来,以及正当化虐行的狱卒.其次是,我们需要认识、了解我们的环境以及人与环境的
关系,这项需求孕育了人类的好奇心、科学发现、哲学、人文学科和艺术。可是当环境反复无常、专制武断因而让
人无法理解时,也可能让这些基本需求反过来让人产生挫折感并造成自我孤立(正如我们在囚犯身上所见到的)。
最后,对于刺激的需求触发人从事探索及冒险,但是当我们被迫置身于稳定的环境中时,这项需求也可能使人对无
聊难以招架,无聊接下来改变激发行动的强力动因,正如我们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中所看见的,值夜的狱卒开始拿囚
犯当作取乐的“玩物”。 

 尽管如此,我们得澄清一个重点:了解“事情为什么发生”,不表示可以拿来当作“发生什么事情”的借口。
心理学分析并不是一门找理由的学问。当犯下不义和不法行为时,个体和群体对他们的共谋以及犯罪事实仍然负有
责任及法律上的义务。然而在决定刑罚的严厉程度时,还是必须把造成他们行为的情境和系统性因素纳入考虑。 

 由于针对情境力量在形塑人类思考及行为的影响力,已有大量心理学研究进一步完善主张及延伸论点,我们即
将在接下来两章中回顾探讨.在开始之前,我们必须先回头处理一些斯坦福监狱实验提出的最后关键议题.首先也
是最重要的问题是,受苦是值得的吗?人们毫无疑问在实验中感受到痛苦,而那些使人受苦的人也必须去处理认知
的问题,因为他们长时间造成他人痛苦与羞辱,行为的严重度早已超过角色的需求。因此我们需要讨论本研究和其
他类似研究中的伦理议题。正如但丁在作品《地狱》中表明,美德不只是对恶行的消极抑制,而是要积极行动。我
在本章将探讨斯坦福监狱实验的行动瘫痪是如何发生的,而在下一章中思考利天下而不为的行为,亦即当消极旁观
者在有人需要帮助时未能伸出援手的作为所具有的广泛意涵。 


 除了处理疏忽的伦理过失以及绝对伦理的议题外,还必须深入聚焦于相对伦理的议题,因为这是大多数科学研
究的指导原则。在相对伦理的等式中,中间的平衡来自于得失的权衡.研究产生的科学和社会贡献是否能够抵偿实
验参与者承受的痛苦?换句话说,科学研究的结果是否是正当化实验的手段?尽管从研究中可以导出许多正面结果,
但关于当出是否应从事这实验的问题,答案只能由读者自己决定。 

 一个研究会启发—些想法,而孕育出其他的研究以及延伸研究,正如我们的斯坦福监狱实验。在反省完它的伦
理议题后,我们将简短回顾本研究的复制及应用,以便从更广的背景来评价它的童义。 

 

 斯坦福监狱实验的伦理反省 

 

 斯坦福监狱实验研究是否违反伦理?从许多方面而育,答案当然是肯定的。然而也有其他角度以合理的方式否
定这个答案.我们将在回顾性分析中提出证据支持这些不同看法,但在开始检视证据前。我必须说明,既然这场研
究已尘埃落定数十年,我为何还要讨论这些呢?我认为,由于我个人对伦理议题投注了许多关注,因此可以提供更
宽广的视角,而且不同于这类议题的典型讨论。或许借此可让其他研究者可以留意到一些隐约的警告迹象,而避免
重蹈覆辙,而在斯坦福监狱实验的提醒下,他们也会对所采取的伦理措施更加敏感。我无意捍卫或是合理化自己在
研究中的角色,我将这个研究当成一个工具,用来说明当参与可能干预人性起作用的研究时,需要面对的伦理判断
的复杂性。 

 

 绝对伦理 

 

 为求精简,我将伦理分为绝对与相对。绝对伦理的标准是种较高的道德原则,无论其适用条件状况如何,绝对
伦理绝不因时间,情境、人、便利性不同而有所改变。绝对伦理体现于共同的行为规范中。 

 绝对伦理标准预设人的生命是可贵的,无论是否有意为之,但人绝不能以任何方式贬低生命。在研究的情况下,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做让人受到痛苦的实验。从这个观点来看,无论研究的益处为何,即便确定能够对社会整体有所
贡献,坚持不该进行任何可能伤害人类身心健康的心理学或医学研究仍是合理。 

 采取这观点的入主张,即使打着科学的名号,说是为了知识、“国家安全”或任何号称高尚的理想才做伤害人
的研究,这些研究仍然违反伦理。在心理学的领域里,高度认同人文主义传统的学者们大声疾呼,人性尊严的基本
关注应当优先于这门学问所声称的目标,也就是预测和控制人的行为。 

 

 斯坦福监狱实验绝对违反伦理 

 

 根据这样的绝对伦理观,斯坦福监狱实验绝对违反伦理,因为参与实验的人都受到极大痛苦。他们承受的远超
过当初的合理预期,当时他们不过是志愿参与一项关于“监狱生活”的学术研究,而且研究是在一所极有名望的大
学中进行。更有甚者,他们的痛苦与日俱增,并造成极大的压力和情绪骚动,以至于我们必须提前释放五位在身心
健全情况下进入实验的受试者。 

 隐藏在角色的面具以及让他们得到匿名性保护的太阳镜下,狱卒们做了许多原本不该做的事,当他们了解到自
己的作为之后也同样感到痛苦。承受暴行的学生完完全全是无辜的,狱卒们亲身见证了自己加诸于同侪的痛苦与羞
辱,他们对囚犯们的虐行完全无可抵赖,了解到这点后,他们经历到的伤痛远大于米尔格伦的经典研究“盲目服从
威权”中的参与者;关于这个研究我们将在下一章中有更深入的探讨。一直以来,米尔格伦的这个研究饱受违反伦
理的批判,因为实验参与者可能会想象自己是对另一个房间中扮演“受害者”(学习者)的人施加电击。但是当实
验一结束,他们会立刻知道所谓的“受害者”其实是和实验工作人员共谋的演员。于是他们的痛苦来自于,尽管意
识到没有人受到伤害,但他们施加电击的举动却是如假包换。相对地,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中,狱卒的痛苦来自意识
到自己对囚犯的“打击”全是真实、直接且持续不断的。 


 斯坦福监狱实验一个遭受违反伦理的批评来自:事前并未向告知被指派为囚犯的学生和家长将在星期日早上被
逮捕,并于警察总部进行正式登记。于是,当实验于周日上午骤然侵入他们的生活时,他们完全猝不及防。之后,
我们还试图操弄家长的想法,在访客之夜通过各种欺骗和伎俩让他们相信自己儿子的处境并不那么糟。对此我们也
深感罪恶。我们这么做的原因不只是为了维持监狱情境的完整,也因为“欺骗”是监狱模拟实验的基本要素,在许
多处在监督委员会调查下的系统里,这类欺骗根本是家常便饭。于是我们做足了表面工夫,好让系统管理者可以—
一反驳对囚犯恶劣处境的抱怨和关切。 

 另—个违反伦理的理由是我们没有更早中止研究。回顾当时的种种,确实有许多理由允许我这么做。我应该在
第三天、当第二名囚犯承受剧烈压力时就决定中止。当时应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道格8612前一天的崩溃不是假装,
而我们应该在更多人、在下一个或下下一个囚犯出现极端不适反应时就喊停。 

 没有在实验开始失控时更早结束研究,我认为主要理由是,我的调查研究负责人和监狱监督者的双重身份形成
了冲突,前者的我是研究伦理的守护者,后者的我却不计代价急于维持监狱的健全和稳定。我倾向相信,如果有其
他人扮演监督者角色,我可能会有更明智的判断,并因此提前结束实验。当初进行实验时,应该有个威权高于我的
人扮演监督者角色才对。 

 然而,在“监禁心理学”背景下创造出许可虐待行为的制度,我的确认为自己有责任。这个实验成功复制出真
实监狱中最糟的面向,但代价却是造成人类的痛苦。我至今仍深感遗憾,并对我所造成的无情残酷由衷致歉。 

 

 相对伦理 

 

 大部分研究是采用功利主义的伦理模式,根据功利主义原则加权的实用标准来做伦理判断。就像大多数心理学
实验一样,我们的研究明显是听从这类模式。不过当权衡利弊得失时,应该纳入什么样的元素加以考虑?该如何运
用比例原则来加权得失?由谁来判断?采取相对伦理立场的研究若期待被视为合乎伦理,这些都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某些问题目前已经得到暂时的解答,而解答乃是来自人类传统智慧的基础,也就是我们目前的知识水平、类似先例、
社会共识、个别研究者的价值观与敏感度,以及一个社会在特定时期的普遍觉醒程度。针对所有医学和非医学性质
的人类研究,机构、奖助机构以及政府,都必须建立严格的指导原则和限制。 

 对社会科学家而言,造成伦理困境的关键在于:研究者必须衡量什么是对社会和理论思考有所贡献的研究时所
必须采取的做法,以及照顾到实验参与者的福祉和尊严必须有的考虑,研究者究竟该如何取得两者间的平衡?研究
者本身通常倾向为自己考虑,因而在天平两端会偏向前者。然而外在的审核者,尤其是经费审核单位以及人体试验
委员会(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则必定会站在弱势的一方扮演人权监察专员的角色。尽管如此,外在审核
者在决定是否允许特定实验中出现欺骗、情绪骚动,或其他实验中被允许的负面状态时,也必须以“科学”和“社
会”的整体利益为念。他们的决定是基于这样的假设,也就是假设类似程序中产生的任何负面影响都只是暂时的,
不可能持续到实验以外。 

 接下来让我们思考,这些相互竞争的利益在斯坦福监狱实验中如何共存。 

 可能会有人争辩斯坦福监狱实验并不违反伦理,理由基于以下几点:斯坦福大学的法律顾问曾受邀评估这项实
验并拟出一份“非正式同意”声明,告知我们关于这项实验的做法、安全性和保险必须满足哪些要求才能许可实验
进行。而这份“非正式同意”声明还经过每个实验参与者签字同意,声明中有特别强调实验期间实验参与者的隐私
可能会受到侵犯;囚犯们的伙食不会太丰盛,只够填饱肚子,实验参与者可能会失去部分人权,也可能受到一些骚
扰。所有的人都被期待能尽力完成两个礼拜的契约。学生健康中心也被事前知会研究中的可能突发状况,开预先做
好准备以因应任何可能的医疗需求。我们也曾寻求官方许可,开获得来斯坦福监狱实验研究赞助单位、斯坦福心理
学系,以及斯坦福人体试验委员会的书面许可。 

 除了由警方逮捕受试者的过程外,我们不曾欺骗过实验参与者。此外我和我的工作人员也重复提醒狱卒不能以
个人或集体方式对囚犯施加身体虐待,不过我们并没有将禁令的范围延伸到心理虐待的范围。 

 另一个增加伦理议题评估复杂度的因素是:我们的囚犯是公开受到圈外人检视的,而这些人原本都该是保护实
验参与者权益的。假想你是我们监狱里的囚犯,你会希望由谁来担任你的支持者呢?如果你无法为自己喊停,又是


谁该帮你按下“离开”键?应该是看见你流泪的监狱牧师吗?应该是你的父母、朋友、家人吗?注意到你的情况每
况愈下时,他们应该介入吗?那么多专业心理学家、研究生、秘书或是心理系职员,他们看过研究的实况录像,参
加过假释委员会,曾经在访谈中或在处理虐待行为时跟参与者说过话,这么多人中总该有一个人伸出援手吧!但事
实是,没有人这么做! 

 没错,这些旁观者全都消极地袖手旁观。他们接受了我所制定的情境框架,因而变得盲目看不清真相。也许是
因为模拟得太过真实,或是太过于注重角色的真实性,也可能是因为他们只关注实验设计的一些枝节,表现得过分
理智。再者,一些旁观者看不到更严重的虐待事件,而参与者也不愿向圈外人,甚至是好友、家人完全坦承。这可
能是由于他们觉得尴尬、荣誉受损,或是感觉这么做有失“男子气概”。于是这么多人来来去去,却没有人能看清
真相并伸出援手。 

 最后我们只做对了一件事,就是办了几场事后的减压解说会。我们不只在实验结束后举办一场三小时的减压解
说会,也在后续的几个场合,当大多数参与者都回来观赏录像带及与研究相关的幻灯片时,又借机举办了几场。研
究结论出来之后,我仍和大多数参与者保持互动数年,也寄了影印的文章、我的国会听证资料、新闻剪报,或是通
知他们一些即将播出的斯坦福监狱实验相关电视节目。这些年来,有超过半打人曾和我一起参加全国性广播节目,
三十载过去,我仍然和其中少数人保持联系。 

 这些事后的减压解说会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给参与者一个公开表达强烈感觉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对自己、
对他们在特殊情境中的不寻常表现有新的了解。我们采取“压力转化法”,在解说会中开宗明义地告诉大家,在实
验中逐渐产生的影响或信念可能会继续延续到实验结束后,然后我强调,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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